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愿申报、自主签订从业承诺,现将2023年《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名单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受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局部危险或者整幢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鉴定委托人,鉴定报告同时报送危房所在地辖市(区)住建部门、经开区建设局;其他鉴定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房屋所在地辖市(区)住建部门、经开区建设局存档。报送方式、地址等详见附件2。
其他拟在常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满足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继续申报进入名单,具体申报要求见《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征集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通知》等文件。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和鉴定机构的从业情况动态更新和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附件:(附件1-2下载)
1.2023年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2.各辖市、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档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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