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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大运河南侧(龙江路—勤业北路段)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9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6-04 公开日期:2014-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化城市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杭大运河南侧(龙江路—勤业北路段)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大运河南侧(龙江路—勤业北路段)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4〕95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京杭大运河南侧(龙江路—勤业北路段)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4〕1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杭大运河南侧(龙江路—勤业北路段)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五星路以东、京杭大运河以南、勤业北路以西、三堡街以北,规划用地面积198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园林、土方、驳岸和建筑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34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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