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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5-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15〕39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5-07-06 公开日期:2015-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的通知
常水农〔2015〕39号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及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的通知》(苏水农函〔2015〕72号)要求,切实做好农业节水工作,现就加强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实施农业灌溉量水是灌溉用水管理的基础,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手段,收取水利工程水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开展计量设施建设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灌区量水应从源头开始,即从灌区引水渠首开始,从上到下,从头到尾,逐级延伸。当前应以小型提水灌区量水为重点。

    (2)因地制宜。大中型灌区,干渠渠首要充分利用水工建筑物量水,支斗渠或分水渠可利用特设量水设施和设备量水;小型机电灌区宜采用电磁流量仪等设施量水;井灌和管道灌溉区,宜采用水表等设施量水。

    (3)经济实用。量水设备要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的认证,确保计量精度可靠;量水设备的选用,应当便于施工,测算简捷,水头损失小,抗干扰能力强,经济实用。

    (4)建管并重。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运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量水设施管护到位。

    二、建设要求

    量水设施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力争通过3-5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全覆盖。

    (1)加快量水设施建设。各辖市、区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千亿斤粮食等重点农村水利项目方案时,要把量水设施投资作为项目建设内容,列入预算。要把量水工程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

    (2)坚持典型示范。每个县每年都要建成3个以上典型灌区量水设施示范点,在试点基础上,逐年扩大规模。

    (3)落实管护措施。凡量水设施建设到位的,必须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确保管护到位,长期发挥效益。

    三、建设要求

    省厅已把农村水利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作为申报新一轮小农水重点县立项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将该项工作情况作为节水灌溉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农田水利现代化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农村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常州市水利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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