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67/2023-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3〕1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3-03-06 公开日期:2023-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国家节水行动,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节水型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常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已创建并命名的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的长效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指导、定期复核、逐级提升、争做标杆的原则,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宣传与技术指导,对于创建完成并获得命名的各级各类载体,通过“抓住日常、定期评估、强化监管、提升保障”等工作,不断完善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载体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节水型载体的示范作用,纵深推进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用水制度体系

已命名的节水型载体,应严格落实各项节水管理制度,按照节水管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节水管理职能部门,设立水务经理(用水管理责任人),明确并落实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

(二)加强日常用水管理

落实用水计量统计管理,确保二级计量器具完整,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实现三级计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验。开展用水日常巡查巡检,定期进行用水管网及用水设备的检查检验,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确保有用水原始记录、有节水统计报表、有用水分析台账,研究节水空间,提升用水效率。规范用水档案管理,将文件制度类、基础资料类、过程记录类、日常管理类用水档案,按照制度及执行、计量及记录、定额和计划、统计及分析(含各类节水报告)、用水设施及技改(含管网图)、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有序归档。

(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创建完成后,应定期对照国家关于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用水设备设施,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对于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可参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保证用水设备的先进性。定期对照最新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优化用水工艺、设备,开展节水技改,提升用水效率。

(四)大力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

鼓励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进一步探索实践非常规水源利用,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利用,水循环或回用等,在满足生产、办公需要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尝试,进一步拓展水源类型,提高单位用水效率。节水型载体应当在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积极开展节水技改,通过循环用水、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五)注重节水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对于节水宣传工作的开展,应当积极主动通过水务经理与主管部门联络,在重要宣传节点,主动开展或配合开展系列节水宣传活动。同时,结合用水单位自身行业特点,可以结合党建活动、团建活动等开展节水宣传学习,宣传本单位节水工作成效亮点与经验。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主要用水部位与人员密集场所的节水标识标语的张贴,扩大节水宣传覆盖面,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带动职工、学生、宾客等节水意识的提升。

四、考核评估

(一)评估组织

日常考核: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定期统计和分析节水型载体的用水情况,重点关注用水效率变化情况,对于用水效率下降或有明显下降趋势的,及时与节水型载体联系,开展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确保节水型载体的节水效率和常态化管理水平。节水型载体的日常监管情况将作为载体复核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估复核:为确保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杜绝“一创定终生”现象,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复核。

省级节水型载体的复核由市水利局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市、区级节水型载体的复核由市水利局和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评估条件

1.定期复核。市、区两级节水型载体每5年开展一次复核。

2.不定期复核。凡有下列情况的,将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复核计划,提前进行复核:

(1)生产工艺、用水方式和用水环节发生重大变化的;

(2)搬迁或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3)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的;

(4)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超计划超定额等问题的;

(5)其他有必要开展复核的情况。

3.免复核。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复核:

(1)在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中表现优秀,作为节水示范标杆,多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同行业单位参观学习的;

(2)近两年内实现载体逐级提升的;

(3)近两年内实现水效领跑者入围或者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

(三)评估方式

1. 省级节水型载体的复核,采取省级抽查和委托市级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复核:复核过程中,市水利局将对所有载体逐个形成复核意见,汇总后报省节水办。

省级抽查:省节水办将按照用水规模等条件制定抽查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2. 市级节水型载体的复核,采取市级抽查和委托区级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抽查:市水利局将按照用水规模等条件制定抽查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3. 区级节水型载体的复核由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形成复核意见,汇总后报市水利局备案。

4. 被复核的节水型载体,须提供近3年节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近3年完成的水平衡测试报告、现状主要节水指标、节水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用水管理台账、抄表记录等材料,复核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四)结果使用

对于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节水型载体命名。

五、激励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各类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有序推进。

(二)落实激励政策

获得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命名的用水户,享受相应的财政奖励和优惠政策,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1)获得省级节水型载体命名且属于自备水用水户的,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

(2)节水型载体享受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3)节水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用于节水工作,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切实加强节水长效管理。

(三)落实责任考核

节水型载体建成率作为刚性指标纳入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等,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区级节水型载体标准及激励奖励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建立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确保各级各类载体用水效率水平和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应加强日常用水管理,落实用水管理各项制度,定期上报用水统计报表,分析用水效率,保证用水效率先进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