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的第一年。全年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战略部署,紧扣“万亿之城再出发”主题,坚持以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积极融入“532”发展战略、新能源之都建设等为支撑点,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良好法律服务、优质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 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的建设、法治建设与机关事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系统抓、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2. 健全工作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联系、协调,进一步健全和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制度体系。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市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要求,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注重收集资料、图片等素材,健全法治建设台账,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加强考核监督。加强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能力,定期谋划、研究、分析法治建设情况。将法治建设与高质量考核、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以及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紧密结合。各单位要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汇报法治建设情况,定期形成并上报述法报告。全市系统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的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二、深入学习贯彻,有效赋能机关事务治理体系
4. 坚持政治引领。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习12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加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突出实践特色,拓展广度深度。
5. 突出全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用好“中国普法”公众号、“法润江苏”普法平台课程资源,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党团活动开展学法活动。通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专项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邀请“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或专门法律专家人才,开展普法专题授课学习。加大对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中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
6. 体现专业特色。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专项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机关事务领域“三个条例”“两个办法”以及机关事务系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彰显机关事务法治工作成效。
三、服务中心大局,依法履行机关事务部门职能
7. 坚持集中统管。健全机关事务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法定职能,以及机关财务、安全生产、集中采购、爱国卫生、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和易地交流领导干部服务保障等党委政府赋权职能有效履行。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行业建设。
8. 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程序的约束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凡是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内部会签流程的基础上,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水平。
9. 强化监督管理。聚焦主责主业,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管理,以及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推动举措落实。加强内部权力监督,有序推动内巡、内审工作,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完善法治保障,有效履行法治工作主体责任
10. 加大宣传力度。按计划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动事项计划。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效能。切实重视普法工作,精心制作宣传册、海报、横幅等,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讲好宪法故事,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11. 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在普法与依法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机关事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等申报工作,力争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安全生产、娃娃普法等方面,加大法治建设品牌创建,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创新举措、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
12. 加大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机关事务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六进”活动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法治氛围营造及硬件设施投入改造,满足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践,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二)聚焦重点难点。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抓重点、破难点,认真贯彻《2024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提炼亮点特色。要善于总结提炼,紧密联系自身担负的任务,积极探索法治建设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彰显机关事务法治工作成效。要注重及时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中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及时反馈到局办公室,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深入宣传报道。
(四)确保落地落实。要根据法治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色,同步谋划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并制定各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重点普法计划表》,按照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相关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和11月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 2024年常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 2024年常州机关事务系统重点普法内容
3. 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清单
4. 部分机关事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常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重 点 任 务
|
责任处室
(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落实主体责任
|
将党的建设、法治建设与机关事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
|
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法治工作推进会(不少于2次)
|
局办公室,辖市区机关部门、局属单位
|
5月
11月
|
3
|
健全工作体系
|
健全和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制度体系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4月
|
4
|
制定下发《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和《重点普法任务表》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4月
|
5
|
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要求,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6
|
注重收集资料、图片等素材,健全法治建设台账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7
|
及时上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8
|
加强考核监督
|
定期谋划、研究、分析法治建设情况。将法治建设与高质量考核、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以及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紧密结合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9
|
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汇报法治建设情况,定期形成并上报述法报告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0
|
加强考核监督
|
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的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1
|
坚持政治引领
|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习12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局属单位
|
全年
|
12
|
突出全员学习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3
|
用好“中国普法”公众号、“法润江苏”普法平台课程资源,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党团活动开展学法活动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4
|
通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专项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5
|
邀请“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或专门法律专家人才,开展普法专题授课学习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6
|
体现专业特色
|
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专项学习宣传活动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7
|
加强对机关事务领域“三个条例”“两个办法”以及机关事务系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宣传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8
|
坚持集中统管
|
健全机关事务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行业建设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19
|
规范权力运行
|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完善合同审查制度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0
|
强化监督管理
|
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管理,以及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1
|
加大宣传力度
|
按计划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动事项计划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2
|
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效能。切实重视普法工作,精心制作宣传册、海报、横幅等,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3
|
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讲好宪法故事,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
12月
|
24
|
开展示范创建
|
结合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等申报工作,力争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安全生产、娃娃普法等方面,加大法治建设品牌创建,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创新举措、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5
|
加大文化创建
|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机关事务法治宣传”行动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26
|
加大法治氛围营造及硬件设施投入改造,满足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
|
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局属单位
|
全年
|
附件2
2024年常州机关事务系统重点普法内容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处室
(单位)
|
普法
时间
|
1
|
组织开展“爱满龙城·公务员三献活动暨《江苏省献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
机关干部职工
|
局机关党委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3月
|
2
|
组织开展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
全市公共机构及
干部职工
|
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3月
|
3
|
组织开展第三届“民法典宣传月”暨“地方性法规宣传月”系列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
机关干部职工及
服务对象
|
机关处室
局属单位
|
5月
|
4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机关干部职工及
服务对象
社会化服务单位
|
机关处室
局属单位
|
6月
|
5
|
组织开展财政宣传月系列活动,重点宣传《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常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机关干部职工及
服务对象
|
局财务管理处
局资产管理处
局基建处
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
8-9月
|
6
|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
机关干部职工及
服务对象
安保人员
|
局安全保卫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局属单位
|
11月
|
7
|
组织开展第十一个“12·4”国家宪法日、第七个“宪法宣传周”、第九个“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
机关干部职工及
服务对象
|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12月
|
8
|
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系列宣传活动
|
机关干部职工
|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全年
|
9
|
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
机关干部职工
|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全年
|
10
|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活动
|
机关干部职工
司勤人员
|
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局属单位
|
全年
|
11
|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等“救在身边”十大公益行动,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生命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
|
机关干部职工
|
局组织人事处
局办公室
局属单位
|
全年
|
12
|
开展娃娃普法系列活动
|
在园幼儿及家长
|
市机关幼儿园
|
全年
|
备注
|
各辖市区机关事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参照执行。
|
附件3
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单位(处室):
附件4
部分机关事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1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
2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
3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4
|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
5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6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7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8
|
《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
9
|
《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
1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
11
|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12
|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13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14
|
《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办法》
|
15
|
《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
|
16
|
《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
|
17
|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
18
|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
|
19
|
《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使用管理规定》
|
20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市域一体化保障实施意见》
|
21
|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
22
|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
23
|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
2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
25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工作制度》
|
2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27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28
|
《关于集中和加强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
|
29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30
|
《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
31
|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
32
|
《常州市市级机关异地交流县处职领导干部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
3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
3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审专家使用管理规范》
|
35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管理规定》
|
3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
3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实施意见》
|
38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39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
4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41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
42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
4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
44
|
《常州市星级公物仓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
45
|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巡检方案》
|
46
|
《常州市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
4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规范》
|
48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
49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
5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
51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实训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办法》
|
52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人才管理办法》
|
53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实训试讲评估和满意度测评管理办法》
|
54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
55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
|
56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
57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管理办法》
|
58
|
《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租赁管理办法》
|
59
|
《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
60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
61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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