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02-05 公开日期:2016-02-18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6〕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互衔接、互为促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要加大调研力度,通过开展系统周密的调研,真正摸透立法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准确把握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立法需要规范的重点。要广泛征求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加强立法论证,每部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项目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对重大敏感问题,起草单位要组织风险评估。
  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一切从市情出发,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具体化制度、措施,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和外地条文的现象。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重大利益调整问题,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合理设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科学合理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坚决防止争权诿责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着力强化协调配合。起草立法草案要坚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立法草案一般不涉及资金安排、机构编制等事项;确需对上述事项进行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反馈。在报送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应同时据实报送不同意见及相关依据和材料,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
  五、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及时组建起草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指导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承担调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各单位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履职考核内容。
  附件: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附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

  一、正式项目(1件)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会同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
  报送时间:2016年5月中旬
  二、调研项目(5件)
  1.《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报送时间:2016年9月
  2.《常州市电梯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质监局
  报送时间:2016年9月
  3.《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9月
  4.《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承办单位:溧阳市政府
  报送时间:2016年9月
  5.《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报送时间:2016年9月


第二部分  政府规章

  一、正式项目(3件)
  1.《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4月
  2.《常州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报送时间:2016年7月
  3.《常州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报送时间:2016年7月
  二、调研项目(4件)
  1.《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
  2.《常州市违法建设控制查处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
  3.《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
  4.《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