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保护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发射行为,维护电波秩序。现将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活动管理的通知》(苏工信无监〔2022〕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实效无线电发射前,应向市工信局履行申报手续,切实采取措施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工信局咨询电话。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活动管理的通知
苏工信无监〔2022〕54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无线电监测站,有关企业单位:
为确保航空、铁路、水上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杜绝各类非法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活动,预防和消除重大无线电干扰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定义
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是指在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对发射设备在实际应用空间环境中进行有关无线电发射性能和电波传播特性等测试的活动。
二、管理重点
管理重点为本省辖区内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进行的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广播电视、遥测遥控、微波传输、卫星通信和雷达等以及无线电干扰、压制和阻断等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管理措施
(一) 提前办理报批手续。需进行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的企业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属地工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使用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发射试验。
(二) 不得产生有害干扰。发射试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尤其不得干扰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无线电业务。发射试验应避开重要区域和敏感时期。
(三) 加强试验监测监管。属地工信部门应加强试验现场、覆盖区域和重点无线电业务的保护性监测,及时发现排查不明信号,立即处置消除干扰影响,试验单位应主动配合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发射试验不产生有害干扰。
(四)非法试验依法追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造成危害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对研制、生产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重点企业单位清单和重点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目录。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强调擅自进行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企业单位自觉依法合规研制、生产。切实优化完善报批工作流程,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单位,提前规避重要业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期,有效预防有害干扰产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实效发射试验监测,畅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对非法发射试验执法查处力度,确保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
有关企业单位如有问题可咨询省工信厅或属地工信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省工信厅及各设区市工信局咨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8日
附件:省工信厅及各设区市工信局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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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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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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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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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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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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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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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96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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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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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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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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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87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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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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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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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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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182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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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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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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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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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80801812
|
5
|
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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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士青
|
0519-85681204
|
6
|
苏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
徐自力
|
0512-6826628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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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
|
周建明
|
0513-85239283
|
8
|
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处
|
张天宇
|
0518-8546823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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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无线电管理处
|
王新宇
|
0517-83755881
|
10
|
盐城市无线电管理处
|
韩 威
|
0515-88190584
|
11
|
扬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
柏正安
|
0514-87939316
|
12
|
镇江市无线电管理处
|
朱华龙
|
0511-84428072
|
13
|
泰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
窦沛沛
|
0523-86836600
|
14
|
宿迁市无线电管理处
|
张 军
|
0527-8438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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