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七)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并对辖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建设局系统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有14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家: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家: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州市燃气管理站、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家: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项目深化年。根据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我局坚持“突出生态、完善路网、保障民生、提升品质、建设新城”的思路,以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为目标,以生态绿城建设为抓手,重点推进实施一批交通路网完善、城市环境提升和民生保障发展工程,城市功能品质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我市加快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宜居宜业、融合发展”的转型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组织实施市级重点项目,努力打造精品宜居城市,着力提升建设服务管理效能。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创新管理、改进作风、负重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全面推进市级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制定重点工程(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实行局领导挂钩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全程跟踪服务。
1.强力推进,深入实施路网完善工程。对照年初确定的计划目标,抓紧实施重要节点改造和支路路网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建设力度,拓展延伸城市路网框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可达。福阳路(青洋路~北塘河西路)和飞龙西路等新建和大修工程已建成通车,永宁北路(新一路~横塘河西路)、新堂北路(新一路~龙汇路)、劳动西路(五星路~龙江路)、三堡街(长江路~五星路)、新一路和龙汇路(竹林北路~新堂北路)等新建工程已基本具备通车条件。皇粮浜公园周边童子河南路、白云南路等道路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将于明年开工建设。
2.全面统筹,有序推进城市功能项目。积极推进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文保及民居建筑设计修缮方面,完成了7处组团设计工作,启动开展了7处组团修缮工程;基本完成了主道综合管线施工和南市河驳岸修缮整治工程。文化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目前进展顺利,完成了二期工程的总包、监理单位招标工作,现已全面进场施工。金融商务区建设已形成中心公园设计任务书,启动了工程前期筹备工作;完成了秋广场建筑概念设计方案评标,形成带方案出让文件,正积极推动土地挂牌上市。
(二)着力服务民生,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围绕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快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增强城市运行保障功能,全面优化人居环境。
1.强力攻坚,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生态绿城建设项目是市年度重点工程,也是我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我局在去年实现新增绿地141公顷、绿道62公里的基础上,进一步克服时间紧、要求高、工程项目面广量大等困难,建成环高架及延伸段、丽华路、光华路、大明路生态绿道、横塘河湿地公园和白荡河绿地,完成了老运河北侧慢行系统德安桥栈桥桥梁施工和南港地块仓库整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了皇粮浜公园和老运河南侧陶家村绿地,其它重要项目也正按计划目标加快推进。
2.服务民生,公用服务事业稳步发展。预计全年实现城市供水2.5亿立方米,供气3.9亿立方米,安装照明设施8307套、9338盏,污水处理总量1.72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活稳定。同时,通过推进民生保障工程,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发展提升。城市供水方面:建成30万立方米/日德胜河应急取水工程;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工程西石桥水厂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魏村水厂项目也已完成初步设计并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城市供气方面:完成了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改造、新建管道68.2公里。城市排水方面:完成了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厂区主体工程和市江边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江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上半年日均处理量6万立方米,较2014年增长40%,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了市区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提升工作,城区水环境得到有力改善,市区“三改”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将顺利完成。
3.加强管养,维护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为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重点抓好计划管理、开挖联动和集中修复等工作,尽量避免重复开挖。重点加强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巡查与养护,对存在问题及时维修,累计完成沥青路面维修12万平方米,更换各类道板2.85万平方米,整改175条道路13500处、2.2万平方米无障碍设施。同时,全面推广使用路面裂缝固体密封胶灌缝新技术,完成15条道路、总计4.7万余米工程量,预计年内将完成工程总量13万米;积极推进人行道改造,实施维修影像信息化管理,累计改造人行道5000多平方米。通过加强管理维修,进一步提升了市政设施的运行效率。
在此基础上,经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严密迎检,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取得关键进展,11月初顺利通过了住建部现场考核验收。同时,扎实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共完成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检查验收,推进了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
(三)创优监管方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面对宏观形势下行调整的压力,相关职能处室、基层单位保持积极乐观的工作干劲,克服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队伍力量紧张有限等困难,坚持主动服务、深化创新、强化监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1.创新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完善。全面启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考核平台”,将施工许可、综合大检查、信用考评、竣工备案验收等管理环节直接纳入市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考核平台应用全市覆盖,积极实行施工合同“网签网备”,进而充分体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效应,形成有利于优秀企业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有力提升了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有效遏制了施工企业的围标、串标行为,有力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出台《常州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清欠防欠长效管理创新了监管方式。
2.依法行政,建筑市场管理全面加强。通过相关制度,简化非国有资金招投标监管和方式,降低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实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细化建筑市场稽查流程,提高稽查频次,稽查范围覆盖辖市区;强化行政执法,今年共立案查处违规项目59件,罚款55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专项治理,工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进一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实施住宅工程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着重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地位,通过明示建筑材料名称、规格及关键部位、工序构造做法等施工源头预防措施,积极发挥购房者监督作用,有效降低因商品房不按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引发的住宅交房纠纷。
4.优化监管,安全施工水平持续提高。以控制施工扬尘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查与处罚力度。全面启用“安监通”移动执法系统,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交互式管理,实现安全监督现场检查、隐患整改、局部停工移动执法,有力推动安全检查同质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5.规范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当前形势,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逐步解决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开发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强项目推进指导服务,帮助开发企业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各类问题。完善合同管理,推进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加快回购定销商品房,确保商品房按时交付。
(四)加快技术创新,建设科技蓬勃发展
1.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年初经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下发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在绿色建筑示范区引领带动下,我市共有8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运营标识,总面积达709.82万平方米,全省名列第四,其中绿建运营标识数量位居全省第一。11月25~27日,省住建厅在我市召开全省绿建大会。
2.先行先试,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我市被列为首批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获得1500万元资金补助。为顺利完成示范任务,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订下发了《常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今年已组织了19个项目约53万平方米项目进行节能改造,预计节能量达5752吨标煤,并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课题研究。
3.积极筹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就意见主要内容征求了26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在政策研究的同时,还积极组织申报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成功申报了1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武进区)、2个设计研发基地、3个部品制造基地,以及2个示范项目,共获取补助资金3770万。省政府于12月2~3日在我市召开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会。
4.对照要求,有序推进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化工作水平,2015年我局组织实施了“智慧城建共享平台”等2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数量及投资规模均创历史新高。目前局综合信息平台等17个项目已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项目正有序推进。
(五)加强内部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不断规范行业管理秩序,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前实际,通过积极改革、努力创新,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深化改革,持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图“七图联审”,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与“效”的双重提升;创新施工许可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有效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施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无纸化申报,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入推进资质资格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有效延伸“一站式”服务,有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同时,以打造一流“窗口”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指导,全程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提升重点项目服务能力。
2.创新举措,努力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抢抓政策机遇,增加直接融资比重,通过获批银监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亿元、上海证交所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券30亿元和私募债券45亿元等方式途径,落实资金近400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抓住利率下行时机,加快新增3~5年中长期融资产品,扭转以往以2年短期融资产品为主的被动局面,并加大融资谈判力度及浮动利率要求,有效降低年度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严峻形势下的抗风险能力,为顺利推进城乡建设各项重要工作及时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3.改进作风,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坚持将专题教育与党建工作融合。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积极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考核跟踪问效。二是坚持将专题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融合。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创新廉政教育载体,强化教育提醒机制,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三是坚持将专题教育与业务工作融合。科学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利益,千方百计推进民生工程。经过强力推进,认真整改,全局系统作风改进成效明显,民生服务工作效能提高显著,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和机关整体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 建设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建设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1040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84.8万元,增长33.15%。支出总计106987.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75.01万元,增长34.5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较快。其中:
(一)收入总计11040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501.1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9028.1万元,增长40.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25000万元。
2.事业收入2226.75万元,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668.64万元,减少23.09%。主要受房产市场影响,相关行业不景气导致事业收入下降。
3.经营收入4490.36万元,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397万元,减少23.73%。主要原因是受房产市场影响,道路和景观照明设施业务量下降所致。
4.其他收入159.47万元,主要为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取得的其他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2026.1万元,主要为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资金,以及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11040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的体检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2.68万元,减少33.50%。
2.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LID的海绵城市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万元,增长81.82%。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8.64万元,减少3.79%。主要是因离退休人员减少导致相关支出下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58万元,减少5.21%。主要是因人员减少导致相关支出下降。
5.节能环保支出25612.2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污水运行和建筑节能等方面。与上年相比增加1739.41万元,增长7.29%。主要是应节能环保的要求,加大了相关污染防治和节能方面的投入。
6.城乡社区支出76039.7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32.68万元,增长53.90%。主要是增加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的支出25000万元。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援疆工作人员的津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0.46万元,减少11.59%。主要是依照市财政局的核定数列支费用。
8.住房保障支出420.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8.07万元,减少17.31%。主要是因人员减少导致相关支出下降。
9.其他支出3259.71万元,主要用于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48.65万元,减少18.68%。主要是较上年减少了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的经营支出。
10.结余分配1358.98万元,主要是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666.99万元,减少32.92%,主要是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受本年经营收入下降等因素的影响。
11.年末结转和结余2057.51万元,主要是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以及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不需支付的暂存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划转为历年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83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01.12万元,占93.65%;事业收入2226.75万元,占2.05%;经营收入4490.36万元,占4.15%;其他收入159.47万元,占0.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69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9.95万元,占9.71%;项目支出93337.66万元,占87.24%;经营支出3259.71万元,占3.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102937.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673.56万元,增长40.50%。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相比增长较快。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建设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0147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998.16万元,增长40.01%。主要是增加了专项资金用于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以及相关各事业单位的长效管理资金。
建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96.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7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05%,主要是增加了专项资金用于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和高架道路一期特许运营补贴的支付、以及各相关单位的长效管理资金等因素形成。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离休干部的体检费用。
(二)科学技术(类)
1.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支出等工作需要,加大了科研经费的投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9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变动和工资略有调整。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离休人员的津补贴和遗属补助。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用略有调整。
(五)节能环保(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23141.13万元,支出决算为248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水体污水运行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2.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和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846.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支出有所增长,并且增加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5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政设施补偿支出增长较快。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资金用于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2.7万元,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监管方面的支出。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18.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高架道路一期特许运营补贴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8.7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5.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各相关单位的长效管理资金。
(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依照市财政局核定的援疆工作人员津补贴列支费用。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66.89万元,支出决算为37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略有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7.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64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建设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5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26.16万元,增长58.13%。年初预算为2779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20%,主要是增加了专项资金用于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以及各相关单位的长效管理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7.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64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建设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3.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39%;公务接待费支出21.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3.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63.97万元,完成预算的 8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车辆的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租用费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9辆。
3.公务接待费21.07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07万元,完成预算的64.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的开支。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2688人次。主要为接待兄弟城市或有关单位来建设部门开展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等方面业务工作交流。
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0.98万元,完成预算的38.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2个,参加会议1563人次。主要为根据2016年工作任务安排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
201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4.21万元,完成预算的6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适当安排了自学以减少培训费开支。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8个,组织培训1531人次。主要为提升建设职工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所发生的培训支出,用于任职培训、党校培训、综合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级建设部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89.5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4418.4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4418.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9.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24418.4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架道路一期特许运营补贴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86辆,主要是工程施工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项):指单位除“机关服务”、“政府特殊津贴”等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单位除“机关运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单位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单位用于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的基本支出和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单位在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单位在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单位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单位在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单位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单位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款)其他(项):指单位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汇总)2015年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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