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30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就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名、登陆页面和数据标准调整等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要找准关键,对“工商联络员”注册及两种登陆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以取得广大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要形象生动,以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宣传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影响力;要形成合力,结合今年新增的社保、统计事项联合同级人社、统计部门共同开展宣传,借力助推,提升宣传效果。
二、加强协同合作
2016年12月16日,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三部门联合转发了《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明确自2016年度年报开始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各自明确至少一名本部门企业年报工作联系人员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咨询和有关协调工作。企业年报信息由省工商局在年报结束后统一批量提供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由其各自通过本部门业务系统下发至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三、收集报送信息
2016年度年报期间,市工商局将对各辖市、区年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实施不定期督查。各地要及时收集、反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情况。市工商局将统一在网上公布市社保中心、市统计局以及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各地对于企业电话咨询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应。要增强对典型信用约束案例的敏感度,在日常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中随时关注,不断积累。同时,要注重对企业年报数据的利用,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分析,对于年报率较低于上年度或全省平均年报率的,要进行原因分析。请于2017年7月16日前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及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个企处邮箱。
附件:1.《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307号)
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
3.《企业年报文书》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文书》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
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做好“工商联络员”注册的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改版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格式规范和建设原型要求,总局将市场主体的工商联络员书面备案制度改为由市场主体直接在公示系统注册。市场主体变更工商联络员的,需要在公示系统办理工商联络员“变更注册”。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应在2016年度年报开始前,对“工商联络员”注册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解释,以取得广大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开始,不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并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先行办理“工商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工商联络员”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该名“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仅需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市场主体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在公示系统上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二、要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省局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部署,印发了《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不能因为清理户数少、取证难度大、对提升年报率效果不明显等因素,而使这项工作不能落实。要本着着眼长远,建立科学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力争使本地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基本消除,进入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有序发展状态。
三、要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研究
总局在《通知》中提出的“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调整年报统计工作方式、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年报数据汇总制度”等要求,是科学实施年报公示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的研究,总结年报宣传的组织实施、年报工作的推进方法、年报数据运用的实践创新等。省局今年继续将年报进度通报至各级政府、对年报率落后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将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各地在进行年报宣传过程中,要结合今年新增的社保、统计事项联合同级人社、统计部门共同开展宣传。省局已统一将各登记机关年报咨询电话在公示系统公示,各单位要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年报中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调整后的年报文书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事项后的正常使用。要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
二、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
2016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个年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年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有重点的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年报公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开展年报宣传培训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要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二)调整年报统计工作方式。为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各省(区、市)每周(月)报送年报报表制度,改为从各省(区、市)公示系统汇总至总局的数据中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2016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基数为:某地区实时存续市场主体数(扣除注吊销数)减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统计时点的新设市场主体数。
(三)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要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年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每年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当年最终年报率。
(四)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省级、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年报分析报告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条件的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五)建立年报数据汇总制度。构建省局到总局年报数据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实现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总局最长4小时周期的年报数据增量更新。建立年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定期监测数据上报汇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年报数据预处理和推送,确保各省(区、市)年报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一)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的工作要求更高。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年报各项工作。各地要在2014、2015年度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二)切实加强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工作作为基本工作事项,列入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确保任务落实。
(三)着力强化年报督导考核。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本地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对增加的社保和统计事项,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督查。总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同时,从本年度开始总局将对各省(区、市)年报数据更新、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在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总局企业监管局联系人:李文静 安琪
联系电话:010-88650759;010-88650760
传真:010-68057994
邮箱:qjjgsc@saic.gov.cn
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联系人:李重
联系电话:010-88650819;13520497512
传真:010-68028437
附件:1.企业年报文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文书
附件1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非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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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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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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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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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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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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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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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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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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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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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 □歇业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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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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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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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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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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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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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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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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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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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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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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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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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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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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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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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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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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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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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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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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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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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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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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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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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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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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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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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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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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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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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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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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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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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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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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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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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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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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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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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各险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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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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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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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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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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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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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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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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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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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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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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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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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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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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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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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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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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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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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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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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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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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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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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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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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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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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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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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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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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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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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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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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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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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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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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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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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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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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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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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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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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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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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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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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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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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非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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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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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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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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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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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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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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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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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 □歇业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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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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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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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万元,币种应与注册资本币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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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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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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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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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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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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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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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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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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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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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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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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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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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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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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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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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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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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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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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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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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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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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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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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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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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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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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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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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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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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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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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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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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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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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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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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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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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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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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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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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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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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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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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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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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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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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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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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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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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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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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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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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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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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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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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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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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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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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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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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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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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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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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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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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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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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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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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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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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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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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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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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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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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各险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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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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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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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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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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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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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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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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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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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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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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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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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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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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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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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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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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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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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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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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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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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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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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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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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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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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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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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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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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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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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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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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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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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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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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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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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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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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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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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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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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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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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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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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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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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8、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10、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1、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本表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
(非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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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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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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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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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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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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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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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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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 □歇业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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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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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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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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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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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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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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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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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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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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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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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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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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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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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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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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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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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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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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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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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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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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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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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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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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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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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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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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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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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主债权种类
|
主债权数额
|
履行债务的期限
|
保证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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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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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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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
|
□合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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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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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女性从业人员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保各险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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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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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人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人
|
工伤保险
|
人
|
生育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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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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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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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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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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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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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
(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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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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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
企业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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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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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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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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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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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状态
|
□开业 □歇业 □清算
|
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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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
□ 是
□ 否
|
类型
|
名称
|
网址
|
|
|
|
|
|
|
生产经营情况(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纳税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净利润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主债权种类
|
主债权数额
|
履行债务的期限
|
保证的期间
|
保证的方式
|
|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未约定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未约定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从业人数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女性从业人员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保各险种人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人
|
失业保险
|
人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人
|
工伤保险
|
人
|
生育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其中:
|
高校毕业生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退役士兵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残疾人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党建信息
|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
|
|
不公示
|
党组织建制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未成立党组织
|
不公示
|
负责人是否为党员
|
□是 □否
|
不公示
|
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
□是 □否
|
不公示
|
|
|
|
|
|
|
|
|
|
|
|
|
|
|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栏填写“0”。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1、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2、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中共党员数。
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
|
企业名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联系电话
|
|
企业电子邮箱
|
|
企业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经营状态
|
□开业 □歇业 □清算
|
主营业务活动
|
|
企业控股情况
|
私营企业
|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方式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时间
|
实缴出资方式
|
|
|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
|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
|
|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股权
□其他
|
|
|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债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
|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
□ 是
□ 否
|
类型
|
名称
|
网址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
□ 是
□ 否
|
股东
|
变更前
股权比例
|
变更后
股权比例
|
变更时间
|
|
|
|
|
|
|
|
|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
□ 有
□ 否
|
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
资产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负债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营业总收入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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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净利润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纳税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主债权种类
|
主债权数额
|
履行债务的期限
|
保证的期间
|
保证的方式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从业人数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女性从业人员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保各险种人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人
|
失业保险
|
人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人
|
工伤保险
|
人
|
生育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其中:
|
高校毕业生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退役士兵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残疾人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党建信息
|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
|
|
不公示
|
党组织建制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未成立党组织
|
不公示
|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
|
□是 □否
|
不公示
|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
□是 □否
|
不公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报告年度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8、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9、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10、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11、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3、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4、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本表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
|
企业名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联系电话
|
|
企业电子邮箱
|
|
企业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经营状态
|
□开业 □歇业 □清算
|
主营业务活动
|
|
企业控股情况
|
私营企业
|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
□ 是
□ 否
|
类型
|
名称
|
网址
|
|
|
|
|
|
|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
□ 有
□ 否
|
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
资产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负债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营业总收入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净利润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纳税总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主债权种类
|
主债权数额
|
履行债务的期限
|
保证的期间
|
保证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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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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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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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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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
|
□合同
□其他
|
|
|
□期限
□未约定
|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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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从业人数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女性从业人员
|
人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保各险种人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人
|
失业保险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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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人
|
工伤保险
|
人
|
生育保险
|
人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万元
|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
万元
|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
万元
|
其中:
|
高校毕业生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退役士兵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残疾人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
不公示
|
党建信息
|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
|
|
不公示
|
党组织建制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未成立党组织
|
不公示
|
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是否为党员
|
□是 □否
|
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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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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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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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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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9、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10、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11、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12、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中共党员数。
附件2 本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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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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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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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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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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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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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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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其中农民人数: 人。
本年度新增 人,退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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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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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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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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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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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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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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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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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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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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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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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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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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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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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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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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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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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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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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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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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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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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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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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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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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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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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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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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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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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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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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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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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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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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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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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各险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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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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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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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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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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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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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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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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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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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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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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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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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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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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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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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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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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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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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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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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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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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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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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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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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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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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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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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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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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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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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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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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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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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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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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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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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示
□选择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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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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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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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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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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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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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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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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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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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经营实际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主营业务活动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8、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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