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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金坛华鑫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万吨架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5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0-25 公开日期:2018-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金坛华鑫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万吨架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的《关于上报<常州市金坛华鑫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新  建年产40万吨架构件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2321.3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0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1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77183.6立方米。

三、该项目以钢坯为原料,主要生产架构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热轧、机加工等,主要用能设备选用单蓄热式加热炉、液压机、螺杆式空压机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建议项目在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方面注重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做好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和水的循环使用。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82-38-03-36259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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