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11月12日前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附件:《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193号)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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