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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0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8-22 公开日期:2018-08-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单位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实施整体翻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18〕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原学校教学用房不足的问题,提升校舍建设标准,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单位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实施整体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通江南路125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7387平方米,新建校舍建筑面积约477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210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房屋建筑,新建行政综合楼、文体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等。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35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集。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8-320400-47-01-3493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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