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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1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8-27 公开日期:2018-09-03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128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金融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8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加快制造业信贷投放(30分)
  1.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全市制造业贷款增量平均数)×基本分(5分)。
  2. 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市制造业贷款增速)×基本分(10分)。
  3. 制造业贷款户数扩面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新增户数/全市制造业贷款新增户数平均数)×基本分(5分)。
  4. 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平均数)×基本分(2分)。
  5. 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基本分(2分)。
  6. 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量/全市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量平均数)×基本分(3分)。
  7. 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速/全市十大产业链企业贷款增速)×基本分(3分)。
  说明:各项指标是人民币口径数据(不含票据融资)。
  (二)年末制造业贷款占比(20分)
  制造业贷款占比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占比/全市制造业贷款占比)×基本分。
  年末制造业贷款占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三)小微企业扩面户数(10分)
  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净增户数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四)鼓励加大对制造业企业金融创新力度(10分)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序发展表外业务,鼓励开展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股权质押等创新业务或模式,支持扩大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供应链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规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资金使用方式和服务。
  创新融资方式得分=(当年通过创新方式扩大融资金额/全市创新方式扩大融资金额平均数)×基本分。
  (五)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10分)
  推广银保合作、创新金融产品、重塑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宽限期贷款、年审制贷款、中长期流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转续贷产品,转贷金额不低于上年度的得基本分,低于上年度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无创新转续贷方式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的,本项不得分。
  (六)现场检查(10分)
  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调账、虚增制造业贷款总量的;违反债委会、银团、政府协调等约定,单方压贷、抽贷、限贷致使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的;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等合规要求的,每查实一类问题扣1分。
  因涉及制造业贷款发放及管理过程中被客户信访、投诉、举报,经监管部门查实认定存在违规问题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制造业贷款投放序时进度不快或未完成目标任务被监管部门约谈,每被约谈一次扣1分。
  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并倒扣总得分20%。
  (七)企业征信报告查询任务完成情况(5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八)信保基金完成情况(5分)
  1.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得分=(年末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余额)×基本分(3分)。
  2.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增量得分=(年末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金额/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金额)×基本分(2分)。
  (九)其他方面
  考核对象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以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报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
  以上考核项目以相对比例数计分的各项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本分2倍。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根据金融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设若干单项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抄送上级行。
  四、组织实施
  1. 由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四部门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 由人民银行提供包括制造业贷款增量、增速、占比、户数扩面情况、科技型企业、十大产业链企业(在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的基础上)贷款增量、增速等数据;由银监分局提供小微企业扩面户数、银行创新业务、约谈等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市金融办提供转续贷方式创新、征信报告查询等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供信保基金完成情况,作为对商业银行评价激励的主要依据。
  3. 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定期向市金融办、财政局报送金融统计月报及相关信息资料;按季报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 对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6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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