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的部署要求,按照“11214610”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总导向,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成效年”活动,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努力在新起点上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把服从巩固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首题必政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落实。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推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恪守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政治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防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推动形成建设政治机关的长效机制。
2.深化党的组织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责主业,做到领导班子负责“不松手”、一把手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担责“不缩手”,确保主体责任链条一个不落、一环不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色支部”创建活动,深化“党员之家”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探索推进“智慧党建”、机关“微讲堂”建设。加强司法所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司法所全部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探索调解组织与属地党支部联动共建。出台律师行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落实律师党支部“六有”要求,依托市律师行业党校不断强化全市广大律师政治理论建设,培育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具体办法,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巩固“两整治”成果,开展违规吃喝和烟(卡)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持续强化严格监督,针对刑罚执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廉情见底、风险受控。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常态化抓好廉政教育,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作用,以案释纪、以案明纪,深化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全力服务中心大局
4.服务重大项目攻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省、市重大项目的走访工作,主动对接提供服务。在重大项目招引中,为合同订立以及项目用地、税收、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确保项目招引工作依法有力推进。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根据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需求,及时提供各类高端法律服务,严密防范法律风险,妥善化解各类涉及重大项目的矛盾纠纷。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行动,推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进驻,实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在群众风险意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事务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处置上发挥积极作用。
5.保障疫情依法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出台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编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文件汇编》,对疫情防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八件实事,推行“不见面”公共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复工复产。出台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指导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违规复工等破坏疫情防控行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预见性、主动性,提前做好疫情结束之后相关涉疫矛盾纠纷的应对工作,综合运用调解、律师、公证、仲裁等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快速恢复。
6.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工程”,积极落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各项工作。推动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发改部门开展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扰企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运作机制。继续加强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建设,定期开设企业法治大讲堂,集中宣讲涉企案例,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点梳理、涉企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依托“十大法律服务团”,整合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实施企业法治体检“百千万”工程,协助企业规范内部制度建设。发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完善企业破产联动处置机制,帮助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上市企业法治保障小组,建立知识产权联动执法、一站式保护机制。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的绿色渠道,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7.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0-2025)》和《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建立完善重要问题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事项审批、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等制度,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工作联络沟通机制,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市(区)依法治市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均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强化分类指导、督导检查和跟踪问责。
8.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0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对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要求,指导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对标找差,开展“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实施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制”行动,提请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后评估制度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加大法治建设督察力度,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等专项督察,优化2020年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关键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推动法治督察与政治巡察、审计等相融合。落实2020年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引导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处理,健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考评和奖惩机制。严格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提升政府合同审查水平。
9.不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迎检工作,举办市“七五”普法成果展,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市,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常州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践。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指导法治宣传教育成员单位编制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评选全市宪法公开课优秀教案,组织第7个国家宪法日和第3个“宪法宣传周”活动,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开展“德法涵养文明”等实践活动,引导绿色生活习惯养成。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举办第二届法治文化艺术节,推进大运河(常州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命名第二批全市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建成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8个部门法主题公园,建设储槐植法学资料陈列室,指导各辖市、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小镇。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培育申报新一批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百姓议事堂”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开展全市首届地方性法规宣传月活动,形成以案释法品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促进司法公正。
四、提升立法制规水平
10.完成年度立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做好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的草案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案,配合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做好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常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草案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报送审议、报备公布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深入开展5个地方性法规和6个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调研工作。
1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立法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储备积累立法项目。推动立法审查关口前移,加强对起草阶段的指导服务,提前对接起草部门把好立法程序、技术规范。拓展社会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方式,发挥相对人座谈会、网络新媒体、立法联系点作用,深化立法协商机制,确保立法质量。推行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强化论证结果在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中的运用。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建立立法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团队建设,广泛遴选立法人才,建立立法专业团队。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
12.加强文件备案审查。修订《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5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督促履行报备程序,并加强“程序审”“实质审”和“规范审”,重点关注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红线问题,努力提升文件审查质效。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及政策措施类文件,提出失效、废止、拟修改以及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清单,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执法规范建设
1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和权力清单的审核、指导协调及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常州经开区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指导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涉的权力事项。启动武进区全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审核。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全市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开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衔接。配合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论证,做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相关行政执法权转移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14.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辖市区政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服务监管领域带头落实“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结合部门执法实际形成自由裁量汇编。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的统计分析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完善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年内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5.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部、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提请修订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复议安民工程,拓宽受理渠道,实行容缺受理。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编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功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率和实地调查比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典型案件审理,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
六、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16.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教育。……
17.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坚持把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分调+联调”的配合机制、“线上+线下”的分流机制,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7种纠纷非诉讼解决资源,打造“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全市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坚持网格化排查分析、专报、直报、“零报告”等制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健全滚动式、拉网式排查预警机制,加强涉军、涉教等重点群体、敏感领域矛盾化解。规范调解组织建设,在服务行业、网络消费、教育院校等领域新建一批调解组织,继续推动“老兵调解室”“个人金牌调解室”建设,提高村(居)调委会运转实效。梳理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和程序要求,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落实裁决责任。加强信息化应用,依托省厅智慧调解、人民调解小助手、非诉服务平台等信息化载体,提高人民调解案件录入量和及时率。
18.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19.完善平台机制。理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作机制,指导经开区等地加快中心建设,落实2020年贯标要求推进各级中心平台规范建设,开展区镇两级中心示范创建,推动市区镇三级中心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整体联动。探索“网格+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服务产品研发机制,培育产品研发基地,推动优秀产品落地见效。深化“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保障政策。
20.办好民生实事。公开发布《2020年常州市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十件实事》,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继续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加强困难群众的法律帮扶。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保证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落实“双微双员”公示制度。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居),开展常态巡回上门宣传服务,规范“法润民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市公安等5部门和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指导协调,梳理目录清单,规范告知流程,加强常态核查。贯彻落实《公证服务导则(试行)》,出台服务升级举措。深化“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衔接配合机制,通过同行评估、受援人满意度测评、办案补贴动态浮动等提高办案质量,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常住人口万分之十的办案数量指标。周密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21.推进智慧法务。推动政法专网应用升级,加快市级司法行政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充实业务库、基础库、应用库等市级数据库信息。发挥“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作用,加大在线服务功能移动端的研发,推广“智慧法务”,推动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快速办理。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各级中心自助功能,延伸“互联网+”服务触角,适时投放“智慧小司”、互联网律所等智慧法务装备,研发微信小程序、法律服务链接等,实现服务数据有效汇聚。强化民意导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探索法律服务需求智能检测、收集、分析,推动公民法律服务个人建档和分类建库,实现服务产品个性化、智能化、精准化推送。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加强社区矫正“一网三通”应用,推行网上矫正、线上监管。打造智慧司法所,推广使用省厅开发的“掌上司法所”,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和管理质效。
八、努力提升队伍素能
22.加强司法行政改革创新。编制出台《“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司法行政发展指引。深化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落实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完成《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推动立项、制定、实施前后贯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实行行政与行业协会各司其职、有机配合的运作模式,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加快涉外律师培养,协调解决律师执业“老三难”“新三难”。继续推进仲裁机制改革,指导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开展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普遍建立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对中等偏低收入人群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探索优化市区公证机构设置,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审批、服务、监管质效。
23.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弘扬“勇争一流、耻为第二”的常州精神,瞄准走在前列的目标追求,编制落实争创省厅绩效评价优胜、全市综合考核优秀的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分级分类开展理论教育、业务能力等培训工作。深化岗位练兵,聚焦新任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青年干部、基层干警等五类对象,建立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大练兵活动,探索建立全市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基地、现场实训基地,鼓励机关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争取更多人才入选省厅专家型、骨干型和青年人才库。加强典型选树,推进“一地一典型、一行业一典型、一单位一典型”活动,培植司法行政职业精神。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与高等院校联系机制,推动实施司法行政干部与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双向进修、实习。发挥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作用,开展“打造最优营商法治环境”等重点课题研究,努力为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24.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发展。扎实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增效年”活动,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加强律所开业督导和日常工作网上巡查,强化实习律师管理考核,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常态化。有序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适度增设工作。调研基层法律服务现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核准。围绕江苏省(2019-2021)公证员配备方案,加快推动公证员队伍发展。加强对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依托行业协会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动态更新发布诚信“红黑榜”,完善执业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等制度,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力度。
25.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做好辖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完善与地方组织部门常态沟通、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工作情况等机制,协助地方党委建好配强领导班子,指导推动各地在省厅绩效考核中积极争先进位。坚持实战导向,开展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健全指挥中心运行机制。按照“基础、一线、综合”平台的定位,建实建强基层司法所,继续推进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开展分类建设,完善大中小型司法所运行规范,建立力量下沉长效激励机制,突出加强司法所在法制审核把关、执法协调监督、行政调解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管理、行业服务、站点建设等5大类标准,通过对执法标准、服务标准、程序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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