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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20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2-08 公开日期:2014-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政府法制公众信息化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台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4〕202号

市法制办: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府法〔2014〕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政府法制公众信息化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政府法制信息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软件开发和软硬件设备购置。

    1、软件开发。包括仲裁业务管理系统(含案件办理、案件统计、案件查询、数据管理、仲裁员和程序管理员管理、依法行政及履职工作统计报送等子项)和仲裁OA协同办公系统(含部门信息、通知通告、邮件管理、综合办公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子项)。

    2、软硬件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数字调音台、庭审中间件服务器、存储扩展柜、庭审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交换机、应用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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