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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主城区“畅流活水”活动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1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18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9-20 公开日期:2017-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充分利用长江优质水源,增加河道水动力条件,改善主城区水环境及提升水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主城区“畅流活水”活动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主城区“畅流活水”活动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常州市主城区“畅流活水”活动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基〔2017〕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长江优质水源,增加河道水动力条件,改善主城区水环境及提升水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主城区“畅流活水”活动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分别位于澡港东支及关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活动堰4座,包括盘龙苑活动堰(净宽2×16米)、恐龙园活动堰(净宽2×16米)、新市桥活动堰(单孔净宽28米)和洋桥活动堰(单孔净宽16米)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982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7-320400-76-01-34500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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