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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0-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0〕60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0-04-14 公开日期:2020-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0〕60号

市文化馆、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丰富服务供给,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常州市文化惠民“四个演”专项经费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一)广场演20场

1. 大型演出活动2场,每场2.65万元。

每场装台费不超过1万元,灯光音响租借不超过0.8万元;服装道具、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每场不超过0.85万元。

2. 中型演出活动8场,每场1.4万元。

含装台费、灯光音响租借、服装道具、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等费用。

3. 小型演出活动10场,每场1万元。

含装台费、灯光音响租借、服装道具、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等费用。

(二)社区巡回演10场

每场1万元。装台费不超过0.4万元;灯光音响租借不超过 0.3万元;服装道具、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不超过 0.3万元。

(三)阵地天天演243场

1. 室内大型演出3场,每场3万元。

每场租场费不超过1.2万元(大剧院除外);灯光音响租借不超过0.8万元;服装道具、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每场不超过1万元。

2. 室内中型演出20场,每场0.2万元。

3. 室内小型演出220场,每场0.025万元。

(四)非遗展演2场

每场2.5万元。

含装台费、音响租借、服装道具、摊位补助、演员快餐和交通补贴等费用。

二、考核办法

(一)制定目标任务。由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惠民“四个演”的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承接主体,制定文化惠民“四个演”目标任务和经费预算,市文广旅局职能部门对文化惠民演出计划和经费预算予以审核,并跟踪监督检查服务过程和验收服务成果。

(二)加强绩效评估。建立由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职能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评审机制,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资源利用效率、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确保群众公共文化权利的实现。

(三)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文化、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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