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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1-26 公开日期:2016-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市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意在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尤其是在近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通过激活民间资本,稳定基础设施投资。

    2015年7月,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6号)。国家和省相继围绕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为我市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文件提供了重要依据,并指明了方向。

    二、《实施意见》是如何起草的?

    答:苏政发〔2015〕86号文件出台后,市发改委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严格遵照国家及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了我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2015年10月20日,市发改委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市编办、财政、农委、环保、物价、经信、国土、水利、建设、交通、供电公司等27个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10月30日,市发改委完成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汇总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2月9日,市发改委召集了各有关部门进行了集体会签,并再一次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该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做了相应修改。12月2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九次会议,期间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十二个部分四十九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至第八部分,一方面明确了放宽市场准入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7大领域建设;另一方面,围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7大领域,细化了价格、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政策及措施,充分体现了机制体制创新理念。

    第九至第十二部分,重点阐述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即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重要措施,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提供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

    《实施意见》的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向、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实施意见》在7大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比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意见》对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除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养老机构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五、下阶段围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现已出台,市发改委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我市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PPP项目的操作程序、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届时,这三个文件将形成一套“组合拳”,为我市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和推广提供了政策保障,也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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