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春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降低消耗入手,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健委努力在推进普惠托育、妇幼健康、生育养育支持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擦亮“常有善育”城市名片,努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三精举措”,推进普惠托育发展
近年来,我市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了社会力量办、托幼一体、单位福利性托育、社区托育、家庭式托等多种托育服务模式。
一是精准施策,让机构“立”起来。市政府办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市6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21年,全市新增托育机构53家,总数达348家,提供托位18334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4个,位列全省第一。实际入托人数6782人,托位使用率37%。
二是精心扶持,让体系“建”起来。市卫健、发改、财政出台《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的实施方案》,明确市、区财政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补助标准。2021年,省、市、区对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共补助118万元运营补助金。与市发改委联合,申请养老托育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补助资金680万元。两年来,全市19家托育机构创建成省级普惠,其中6家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共提供托位数1225个。天宁区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区,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布点纳入“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建小区率先落实6个普惠型招收2-3岁幼儿托育机构布点。全市19家公办幼儿园可为2-3岁幼儿提供965个托位数。
三是精细提能,让服务“优”起来。成立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行业监管,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专业培训。成立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库,评估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依托市妇保院举办2期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244人。
(二)推进“三大行动”,维护妇幼健康权益
全市妇幼健康主要工作指标情况良好。2021年,我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04%,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7.27%,妇幼重大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为100%,位于全省前列。
一是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行动,确保孕得优。精准防控出生缺陷,组织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服务质量督查。扩大出生缺陷民生项目覆盖人群和病种,提高补助标准,新生儿筛查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个病种、170元/人提高到5个病种、255元/人,全市产前筛查率97.2%,新生儿筛查率99.05%。
二是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确保生得安。始终把母婴安全放在优先地位,全力维护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抓好孕产妇全程管理,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五色”管理。协调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响应机制。2021年,成功救治112例危重孕产妇。市妇幼保健院与四川大学华西二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有效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实施妇幼服务延伸行动,确保育得好。作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自2009年起持续开展妇女“两癌”检查,“十三五”期间惠及妇女81.5万人。强化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管理,共确定5家定点治疗与助产医院,开展医学干预、产检及分娩服务。稳步推进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新生儿、儿童听力闭环管理流程。强化托幼托育卫生保健管理,规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幼保健特需门诊,建成母婴康育中心,打造“一条龙”延伸服务链。
(三)健全“三项支撑”,努力提升生育积极性
一是政策支撑,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氛围。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是服务支撑,开展生育登记不见面办理。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通过“江苏政务”“我的常州”APP,实现生育登记不见面办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三是医保支撑,落实生育医疗保险制度。2021年,我市生育医保结付标准有所提高,为苏南地区结付标准较高城市。剖宫产结算标准由5100元提高至6000元,助娩产、无痛分娩结算标准由3800元提高至4400元,普通顺产结算标准由3200元提高至3400元,减轻了百姓生育成本。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群众生育意愿偏低。我市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逐年减少。初婚人数减少快,近五年减少了1万余人。初婚和初育年龄逐年增大。出生人口出现“断崖式”下降。
(二)普惠托位数量偏少。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占托育机构总数的24%,普惠托位占托位总数的13%,托位使用率仅37%。群众可以选择的价格优惠、质量有保障的托育园少。托育机构布局不合理,有的离家庭较远。老人带孩子观念根深蒂固。
(三)托育机构监管偏弱。卫生健康部门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没有行政处罚依据,对原来存量托育机构中不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缺乏约束力。机构注册在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审批在住建和消防支队,卫健部门负责卫生评估报告和备案管理。
(四)母婴安全保障力度还有短板。全市高龄、高危孕产妇占比持续增加,黄色及以上孕产妇占比达74.17%,高龄占比达11.78%。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还需要加强救治能力。
(五)生育医疗保险保障还有空间。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生育年龄延后,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明显增多。但近8年来,医保政策对生育并发症病种并未更新。同时,辅助生育等新技术现已大量运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提高了生育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随着国家、省相继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打造“常有善育”名片都做了具体要求。市卫健委已研究起草了《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将从完善托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营造鼓励生育社会环境、加强人口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六方面着手,确保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努力促进全市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持续提升。目前,该文件已完成了二轮意见建议征求。
签 发 人:赵兴光
经 办 人:缪岳平
联系电话:8568263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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