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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中相关数据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2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2-19 公开日期:2019-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中相关数据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中相关数据的意见
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

我委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9〕9号)(见附件),因该项目通过节能评审后,你公司又根据项目需要,增加了双回路供电,并对工艺进行了优化,造成项目能源消耗总量有所增加,你公司重新调整了节能报告的相关数据。考虑本次项目工艺调整不大,增加的设备不多,节能措施没有发生变化。经与原评审机构沟通,不再组织评审,同意项目能耗指标调整如下:

项目达产后,综合能耗不高于4492.65吨标煤/年(当量值),8675.74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4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8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6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4.23万吨。原有相关数据作废。

请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和节能验收。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年产38000吨香精香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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