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2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保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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