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辖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辖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六)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辖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老龄工作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九)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十)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钱旭健
联系电话:0519-8568158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0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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