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常州市干部教育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常组发〔2015〕18号)《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7〕10号)等规范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原则,增强教育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培训项目的针对性,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实效。
第三条 职能分工
1. 组织人事处是局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处负责审核培训费预算决算,保障培训费支出,并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 机关党委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的纪律监督和检查。
5. 机关各处室是相关培训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相关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作流程
年度培训计划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制定。
1. 申报培训计划。各处室根据职能,每年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班名称、举办时间及天数、地点、培训对象、人数、经费数额等信息。
2. 下达培训计划。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处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年培训情况合理调整培训时间,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3. 执行培训计划。主办处室按照“申报经费——印发通知——组织培训——总结备案”程序执行。
第五条 计划外培训项目
严格审批计划外培训项目。对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需新增的培训项目,由主办处室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组织人事处、财务管理处、办公室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主办处室对培训工作应周密组织实施,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
1. 加强风险防范,仔细排查食宿、教学、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前做好周密预案。
2. 严格执行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培训活动,严禁借培训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加强培训费使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训经费管理规定,培训费执行(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等费用)综合定额标准。
3. 注重学风建设。各培训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学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学员参加市外培训的,入学前需签订《常州市党员干部外出期间廉政承诺书》,或由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对参训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4. 严肃学习纪律。学员参加脱产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食宿需服从统一安排,不搞特殊化;严格遵守学风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各类教育培训应严格执行相关报批纪律、资金管理等规定,填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培训计划表》(见附件),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
第八条 在线学习管理。按照《常州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常组通〔2020〕23号)执行。
(一)县处职领导干部的在线学习积分采用学分制计算方法,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组成,每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的,积1分;每年度必修学分至少大于(含)10学分,且总学分大于(含)50学分。
(二)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参加市在线学习,采用学分制计算方法,每完成一个学时课程学习的,记1分;每年至少学满50分。
第九条 局全体干部职工应根据要求参加上级规定的线上线下学习。
第十条 人事处、财务管理处、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对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