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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3〕53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2-25 公开日期:2013-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成立、审核与撤销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全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全面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我局制订了《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2


附件

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应以中医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专科、专病名称应符合相关规范。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中心”。 

第四条  设置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专业、专病目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定。原则上同一专业(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设立了专科诊疗中心的不再设立专病诊疗中心。

第五条  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审批,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并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第六条  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二)申请中心专科、专病病床数≥60床,病床使用率达90%

(三)申请中心专科、专病应为省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

(四)申请中心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市内具有最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疑难病例诊治和技术咨询,并能承担本专业的临床教学、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五)申请中心应以主办单位身份举办过全省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每年至少有2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六)申请中心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一定比例配备高、中、初级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在市内为本专业的学术权威。

(七)专业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满足诊疗中心业务需要,并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八)申请中心近三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

第七条  凡申报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填写《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局属单位直接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诊疗中心设置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合格的诊疗中心予以确认。如同一区域内多家医疗机构就同一专业提出设置申请的,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择优确认。

第九条  诊疗中心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临床疗效,保持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市相应范围内的领先地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及全市相应范围内专科、专病建设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  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同一专业有新申报的,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重新评定,择优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审批确认的诊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诊疗中心资格。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每年1230日前须将本中心的工作情况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如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事故、违法执业或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文撤销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审批、考核和管理。市卫生局建立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及中医医疗机构以“中心”命名的科室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告,并随医疗机构校验同步审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设置的市级中医临床诊疗(研究)中心,原批准文件未标明有效期的,要在本办法发布实施一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撤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常州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申请表

 

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

   

        称:                       

申请诊疗中心名称:                      

        期:                      

常州市卫生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仔细阅读《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填写说明。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电子打印。经审查,若填写内容不真实,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请资料的时间范围为前三年的,指申报当年前三个自然年份。需要填写现状资料的,请填写当前数据。有时间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填写。

三、区域外病人数比例确定原则为:其“区域”为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范围。

四、申报中心技术优势和中医药特色,应陈述本专科、专病建设发展情况,医疗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辐射能力,技术优势及临床应用情况,学科带头人知名度,专科人员结构及梯队状况、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现有的主要设备、设施及使用情况等,重点阐述中医优势病种、特色疗法、院内制剂和学术创新等。

六、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中心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为执业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

七、中心负责人可与学科带头人为同一人,学科带头人可有多人。如有多人,可以自行填写。

八、“近三年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科研课题的情况,且必须为第一课题单位。

九、发表论文指近三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著、综述)。

 
一、医疗机构综合情况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人员总数

卫技人员数

副高以上人员数

医疗设备总值

万元

年门诊人次

人次

平均门诊费用/人次

床位总数

年出院人数

病床使用率

平均住院日

病床周转次数

//

平均住院费用/人次

门诊中医治疗率

病房中医治疗率

年业务收入

万元,其中医疗收入占      %,药品收入占     

年药品收入

万元,其中中草药/民族药饮片占   %、中成药/民族成药占   %、西药占  

二、申请中心所在科室基本情况

科室(专病)名称

设置时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确认时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

三级   二级  

确认时间

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

 

确认时间

省级重点专科或建设单位

 

确认时间

年门诊人次

人次

平均门诊费用/人次

床位数

年出院人数

病床使用率

平均住院日

病床周转次数

//

平均住院费用

/人次

门诊中医治疗率

病房中医治疗率

年业务收入

万元,其中医疗收入占      %、药品收入占     

年药品收入

万元,其中中草药/民族药饮片占   %、中成药/民族成药占   %、西药占  

收治急危重症比例

收治疑难病症比例

随访病人数/

人次

区域外病人数比例

三、申报中心技术优势和中医药特色

 

可附页


四、技术队伍情况

人员

总数

平均

年龄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院士

博导

硕导

博士

硕士

学士

 

 

总人数

执业医师人数

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民族医执业

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临床执业

(助理)医师

比例

其他执业

(助理)医师比例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硕、博导师

职称

 

专业类别

 

在相关专业社会团体任职情况

 

在相关专业期刊编委会任职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硕、博导师

职称

专业类别

 

在相关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相关专业期刊编委会任职情况

 

专业工作简述(含技术专长等):

 

 

 

 

历、学

专业类别

 

 

 

 

 

 

 

 

 

历、学

专业类别

 

 

 

 

 

 

 

 

 

 

 

可续页

五、近三年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课题来源

经费

(万元)

进展情况

研究单位排名

注:仅填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课题,并按此排序填写。

六、发表论文及著作出版情况

1.近三年来发表论文情况

   

主要发表论文题目

发表期刊及

年、卷、期、页

期刊类别

公开发表论文

总计

SCI收录期刊

统计源或核心期刊

2.近三年著作出版情况

 

   

   

出版年份

七、近三年来获科技成果奖情况

成果名称

获奖时间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

获奖单位排名

注:仅填报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奖项。

八、近三年来获国家发明专利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时间

九、举办全国(国际)会议及学术交流情况

1、近三年举办全国(国际)学术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级别(国际/全国)

参加人数

地点

时间

2、近三年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论文题目

作者

会议名称

地点

时间

3、近三年承办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国家级、省级

地点

时间

十、申报中心主要设备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医设备)

(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名称

台数

其中

生产年代

价格

(万元)

设备使用情况

进口

国产

未启用

性能良好

常检修

注:设备情况指为专科服务的院内大型设备及主要专科设备。

真实性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直至法律责任。

申报专科负责人(签字):             

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             

(医院公章)

                                      

 

专家组审核意见

评审组意见:(对专科的水平、优、缺点及改进建议提出具体意见)

         评审组负责人:

          

 

卫生局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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