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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7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4-30 公开日期:2014-05-09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常政发〔2013〕147号)要求,紧紧围绕消费环境治理与改善,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通过优化创建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和诚信建设、开展专项与综合治理、提升消费维权快速处理与保障效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实现利民惠民。
  一、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1. 切实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放心消费工程是《常州市2014年重点工程》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真抓实干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地要积极建立完善“四个纳入”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与建立完善各项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创建成员单位)
  2. 建立完善创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工商部门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会同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化与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动配合意识,围绕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并参与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督办会办、联合检查、工作指导等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工作效力,提高创建工作在政府社会治理框架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创建成员单位)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
  3. 着力抓好新《消法》普及宣传。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聚焦社会视线,积极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全民普及宣教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新内容、知晓新权利、掌握新知识,提高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生产与经营者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的主体回归。(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4. 加大放心消费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产品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节,积极整合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为主题,大力开展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创建成果,普及消费知识,传播诚信理念,提振消费信心,为构建诚实守信、科学健康、文明理性、安全放心的和谐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广告设计大赛活动,征集优秀放心消费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工商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5. 积极创新放心消费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放心消费创建宣传专题、专栏,继续深化放心消费教育基地、科学消费大讲堂、道德讲堂、宣传网站等阵地建设,继续坚持以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五进”活动为载体,着力抓好青少年(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老年人和农民工等不同群体消费知识的教育普及。同时,注重运用和发挥互联网、数字电视、微信微博等现代新兴传播媒介作用,不断创新和丰富拓展创建工作宣传教育载体和传播形式,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效益和社会关注度。消费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50%以上、认同度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工商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提增创建工作影响力
  6. 努力做好诚信品牌规模骨干企业的培育。认真落实全市目标分解任务,调整充实列入重点培育名录的规模骨干企业,及时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培育档案和信用记录,提高培育质量和社会公信度。在去年培育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市将新增诚信品牌规模骨干示范企业3-5家。通过诚信品牌培育,带动企业创建工作的深化发展。(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7. 强势推进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切实把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创建活动品牌集聚效应和百姓感知度的重要载体,作为整合创建资源、实施创建部门联动的重要抓手。市放心办要牵头制定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其考核细则,各地要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示范街(区),其中中心城区的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两个以上示范街(区),年中进行一次专门督查。(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等)
  8. 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数量与质量。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创成一批省、市级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区域。各地要进一步扩大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区域创建工作覆盖面,有行业协会的创建成员单位至少指导1-2个以上所辖行业参创放心消费先进行业,力争使与百姓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创率达到50%以上,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参创率达到60%以上,乡镇、街道等区域参创率达到75%以上。深入开展餐饮、粮油、食盐、农资等行业放心示范店建设,其中以“创千家放心示范店,建万户满意美食城”为目标,年内新增餐饮放心示范店500家,让放心消费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今年将加大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评定的推进力度,适当增加评定的数量,严格掌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评定先进的含金量。同时,坚持好中选优,继续保质保量完成省级创建示范先进企业、行业和区域的推荐工作。(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卫生局、粮食局、盐务局、农委、供销总社;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优化改善消费环境
  9. 扎实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管理、警示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并运用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联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市场开办单位等自治自律作用,努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使违法违规企业和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经信委、工商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0. 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市场整治力度。围绕“宽进严管”,既要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更要加大科学监管与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级行政主管机关特别是监管执法部门要针对消费市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消费领域里的不规范行为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强化源头管控,严把质量监管,健全完善安全预警机制。重点开展水产品、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抽检各400批次。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150批次,建成中药饮片配代煎中心1家,配送点10家。突出对公共服务业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个性化定制、预付费式消费、金融消费等新型服务业态的监管与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消费欺诈和价格、计量、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老百姓对消费环境改善满意度达80%以上。(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1. 加强对重要商(产)品质量监测和检测。进一步建立完善商品流通监测网络,加强质量追溯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种子农药、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的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妇女儿童老年用品、车用燃油和手机、电脑等日常用品的抽查检验,加强检测结果分析运用,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2. 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各地要以为民惠民和优化改善消费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作用,围绕监管职责,加强联动与协作配合,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办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年内,接受委托,组织开展消费者对创建活动知晓度、认同度和对消费环境改善等有关情况民意调查活动。(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统计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五、不断深化消费维权,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
  13. 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志愿者和基层维权服务站、企业内部投诉机构等作用,提高消费纠纷快速处理与和解效率,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工商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4. 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大对生产经营和服务企业拒不履行、不兑现服务承诺,隐瞒、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加强监督,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向社会定期曝光和警示教育机制,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巩固强化消费维权提质提效,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工商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5. 全面推进消费维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严格规范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等程序,确保有序规范、严守时限。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满意工程建设,围绕消费维权工作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消费维权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工商局;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六、切实加强协调沟通,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效能
  16. 确保创建组织机构正常高效运转。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更加重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前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形势下,必须保持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健全稳定,保持创建人员和创建队伍的思想稳定,适时做好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成部门、领导成员的补充和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能够持续、扎实、有效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部署得到有效贯彻并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17. 提高创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信息化网络技术,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信息化运用和管理水平,促进创建工作的提质增效。办好“放心消费创建”市级门户网站,加强对各类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地和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重大创建工作动态和有影响的创建活动经验做法、重要消费警(提)示等信息。辖市区创建办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各创建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市放心办按季度对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辖市区政府;配合单位:有关创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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