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领域各行业协会:
现将《常州市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
常州市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试 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8]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培育市场,完善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导向功能,结合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扶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2. 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承接方,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结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改革要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与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挂钩,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的主体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承担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开展工作满一年的市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2. 遵纪守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年检合格,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获社会团体评估等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研究、行业会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创优评先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
五、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可选择不同的购买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
1.政府采购制。对符合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直接资助制。政府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补贴标准及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资助,形式包括定额补助、凭单结算等。
3.项目申请制。购买主体设计特定目标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承接方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或者由社会组织根据需求,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过评审后,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六、购买程序
1、发布购买服务项目征集通知。每年4月,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征集通知。
2、项目申报。符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根据要求向市经信委申报拟承接购买服务项目。
3、部门会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购买主体进行部门会审,确定拟购买项目和承接主体。
4、项目发布。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确定的拟购买项目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并规定申报服务项目成果时间和要求。
5、协议签订。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公共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
6、服务提供。各承接主体根据购买公共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提供公共服务。作为购买主体的各部门,应出具书面证明并加强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检查。
7、专家组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承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8、资金下达。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 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下达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对承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凡当年已享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或者有财政经费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七、监督管理
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事项一经确定,各购买主体应对项目承接主体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检查,从购买服务的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承接主体,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2年内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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