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确保消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请点击下载《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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