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处室: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常州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常安〔2013〕1号)有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连续2年以上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查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市监察支队统一协调,全市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25日)
各辖市、区监察大队在本辖区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市监察支队汇总并制定全市“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25日)
市安监局根据“百日”行动的工作成效(查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枉法现象。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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