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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11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8-03 公开日期:2016-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6〕114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确保畜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农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21号)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科学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的进展情况。

    三、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引导畜禽养殖向资源更丰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养殖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督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小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规范养殖行为。

    五、强化政策保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以“病死动物能收集到位、收运过程能信息化监管”为目标,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公共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与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同步运行,建立覆盖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六、加强指导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要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按照减量化原则,推广干湿分离、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减少畜禽粪尿处理量。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依托,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典型模式,探索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的农牧循环机制。示范推广异位生物发酵处理等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引导发展生物有机肥加工。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七、开展示范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通过整治、改造、提升,不断淘汰散养户,压缩小规模养殖比重,以培育家庭农场和建设集约化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提升规模养殖比重和水平,不断优化规模养殖结构。继续开展畜牧生态健康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提升物质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畜禽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全面启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从生态循环的发展方式、种养结合的发展机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形态等方面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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