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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20〕2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9-14 公开日期:2020-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常司办〔2020〕29号

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常州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系列规划的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常州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三个走在前列、一个积极探索”、建设“五大明星城”的重要阶段,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面临严峻考验挑战、紧抓重大发展机遇,奋力破解难题、全面补足短板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司法行政中长期系列发展规划,对于加速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充分发挥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改善等职责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研究,决定编制《“十四五”时期法治常州建设规划》等10个规划。为统筹做好系列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全局意识,树立战略思维,着力深化改革,着重解决关系我市司法行政长远发展的系统性、体制性、基础性问题,明确今后较长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纲领指南,为“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体现导向性。紧密围绕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科学定位司法行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司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以科学规划确保司法行政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要求、同目标,指明司法行政长远发展的总体导向、条线目标和阶段进展,勾画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战略蓝图。

    2.坚持深化改革,提高针对性。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发展的内生动力,找准制约司法行政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规划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思路和务实举措,以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着力完善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3.坚持集思广益,把握协调性。积极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局、全系统、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系列规划的编制工作,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过程。编制过程中,应当注重与省、市相关规划的融洽衔接,并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确保系列规划的有机融合、协调一致。

    4.坚持从严务实,增强操作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引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科学制定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项目和指标体系,规划内容要符合客观实际、体现阶段特征、迎合群众关切、便于量化考核,确保各项规划实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全市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系列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总体牵头推进,具体规划包括:

    1.“十四五”时期法治常州建设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牵头起草。

    2.“十四五”时期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法治调研督察处负责牵头起草。

    3.常州市“八五”普法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牵头起草。

    4.“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牵头起草。

    5.“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律师工作处负责牵头起草。

    6.“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公证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牵头起草。

    7.“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牵头起草。

    8.“十四五”时期常州市仲裁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常州仲裁办负责牵头起草。

    9.“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人才建设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起草。

    10.“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该项规划由市局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牵头起草。

    四、编制规范

    规划编制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各专项规划的内容包括:发展现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阶段进展、保障措施以及责任分解等,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要尽量按照下列七大版块起草规划,尽量保持各个规划的体例相对统一。

    发展现状:概要阐述制定该项规划的宏观背景;介绍该项工作的目前现状,如历史情况、发展历程、地域特点、省市排名等;简要分析该项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要求问题准确、原因透彻。

    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期内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原则。

    目标任务:提出规划期内该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尽量予以量化。

    重点项目:列出规划期内该项工作计划开展的重点项目,要求重点突出、创新可行,杜绝面面俱到和常规工作。

    阶段进展:提出规划期内每一阶段(如年度)的实现目标。

    保障措施:明确该项规划实施中需要予以保障的内容。

    责任分解:明确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等在规划实施中的工作责任,便于督查问责。

    (注:上述规划,如上级也将编制出台同类规划,则我局规划不受本条“编制规范”限制,可以参照上级同类规划起草制定)

    五、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前期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20年9月)

    成立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围绕编制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思路,做好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规划建议和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20年10-11月)

    集中研究起草各专项规划,形成规划草案,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完成各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形成与通过阶段(2020年12月)

    各规划提交市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局党组发布。

    (注:上述规划,如上级也将编制出台同类规划,则我局规划不受本条“时间安排”限制,可以待上级同类规划出台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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