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健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我委《关于开展卫健系统“制度再完善、执行再严格”行动的通知》(常卫委〔2021〕27)文件要求,压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我委提出对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教训没有吸取不放过、责任人没有追究不放过”。为落实好“三不放过”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处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平安医院建设的关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医疗纠纷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医疗差错、事故召开分析讨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二、完善医疗纠纷内部处置流程。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内部处置流程,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后要及时召开专家评估,认真分析每一起差错、事故的原因。按照规定对重大纠纷或差错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及时查处。医疗纠纷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发生差错、事故的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针对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改进,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内部追责机制。
医疗机构要将医疗纠纷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内部追责机制,充分发挥医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针对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及时启动学术讨论,严格追究每一起差错、事故的医疗责任。
四、加大对医疗纠纷投诉和差错事故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发生医疗纠纷投诉和差错、事故的责任人加大考核力度,在医师不良行为记录、评优评奖、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医责险投保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惩戒,并纳入我市诚信评价体系。对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屡犯同类问题的责任人,要及时调整岗位或进行岗位培训。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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