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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1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31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9-27 公开日期:2023-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部署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3〕316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部署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新能源、抽水蓄能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为整治重点,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地组织实施的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辖市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辖市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辖市区发改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专题汇报。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向辖市区人民政府作专题汇报,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强化压力传导,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辖市区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辖市区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辖市区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辖市区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辖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要深入乡镇基层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为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我委专项整治受理监督举报电话为:0519-85681081。

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当地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核查梳理相关情况,于2023年10月12日前书面盖章报送我委能源处,无相关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整改要求,修订、废止有问题的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项目,及时提炼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于2023年11月中旬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委能源处。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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