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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 21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4〕第48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4-06-07 公开日期:2024-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 21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 210号的答复

寿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早教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教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有本质的区别,托育机构的概念是指由托育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在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对婴幼儿提供科学优良的照料和看护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正如建议中所提出的“早教机构多以教育咨询机构或其他名义登记注册,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变相进行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和日常管理。只要是早教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服务内容中有“托育服务”项目,均列入卫健部门的日常监管。对托育机构的监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0〕32号)、《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常发﹝2022﹞23号)、《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常政办发﹝2022﹞95号),全省唯一出台《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常政办发﹝2022﹞81号)、《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常州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经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托育服务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二是强化托育服务市场的管理。开展为期3个月的托育机构排摸和安全整改专项行动,关停一批无证无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托育机构。全省唯一由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存量托育机构管理的会议纪要》,推进166家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备案机构比整改前增加117%,目前全市机构备案率达70.4%。印发《托育一日作息安排表及婴幼儿照护要点(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演练。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价格透明、运营安全的托育市场基本建立。

三是严格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起属地管理、三级联动、部门督查的综合监管机制。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市场管理和消防部门开展托育机构专项行动大检查,通过“四不二直”等方式,全面排查托育机构安全和消防隐患,并跟踪指导问题整改。正加紧开发全市托育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时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注重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2023年全市共培训托育从业人员2710人次。

签发人:蒋春新

经办人:缪岳平

联系电话:8568263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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