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苏农办〔2016〕2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方案》通知(常办发〔2016〕24号)精神,现结合我委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全力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以下简称“分类信访工作”),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确保信访诉求能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和法定程序依法受理、处理。通过推行分类信访工作,在我委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依法依规解释和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突出诉求,让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发挥作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推进各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回归本位,不断提高信访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按要求明确分工,我委郑银法副主任为分类信访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委政策法规处为牵头协调处室,制定分类信访工作方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时间:6月10日前)。
第二阶段,按照我委的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认真梳理并确定与信访诉求相对应的法定途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承办机构及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编制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时间:6月25日前)。
三、工作任务
1、明确投诉请求类别的概念。信访投诉请求按信访目的分为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意见建议类四类。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意见建议类问题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处理。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专门规定的,须按类别进行归类,并通过法定途径受理和办理。
对于法定途径,一要明确内涵。法定途径应包含三个要件,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二要确定外延。对照以上三个要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把处理投诉请求的各类法定途径全部列举出来(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建立分类处理流程。收到信访诉求后,按照市信访部门要求,如有必要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的及时登记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录入告知单、答复意见等文书,方便信访人通过系统查询信访诉求处理进程和办理结果(责任处室:办公室)。
信访投诉请求的初次登记时: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责任处室:办公室);
(2)应当由我委依法处理的,按照各处室、各单位法定职能分类处理,填写《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分类处理流转单》(见附件),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处理(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3)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处理的,转送下级机关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处理(责任处室: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责任处室:办公室)。
涉及到多个处站时,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协同确定承办部门,并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
职责分工发生争议时,由最先收到信访投诉请求流转单的部门提请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确认承办部门。
3、公开法定途径清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讲清楚各类投诉请求找谁办、怎么办,让群众看得懂、办得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精准把握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要求,认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群众的投诉请求,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将分类处理工作作为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衔接贯彻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工作协同。同一信访投诉请求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分工、统一口径,防止推诿扯皮。
3、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省农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及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主动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确保我委制定的清单与省对口部门的清单顺畅对接。
附件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分类处理流转单
信访请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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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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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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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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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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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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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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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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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意见
(须对内容和涉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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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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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或辖市、区农林(业)局负责人意见
(须对内容和涉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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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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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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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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