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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1-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妇幼〔2021〕117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1-05-10 公开日期:2021-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明确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新增基本公共卫生(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考核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选择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协议机构

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是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辖区内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样式参见附件1),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协议机构名单(见附件2)。协议机构要为辖区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确保辖区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占当年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总例数的40%以上。

二、明确经费来源及结付标准

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保障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按照约定向协议机构拨付项目经费。协议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直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提高项目服务的可及性和依从性。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80号)文件执行。协议机构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450元/人·次。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200元/人·次。

3.输卵管绝育(吻合)术:2000元/人·次。

4.输精管绝育(吻合)术:2000元/人·次。

5.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参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用标准)

三、确定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免费服务项目为基本避孕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其中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各协议机构要优先推荐使用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规范开展基本避孕手术项目。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将相关手术信息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每年1月底上报上一年度《江苏省基本避孕服务年报表》(附件3)。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辖区协议机构名单以PDF形式报送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人:印建强,联系电话:85682620。

附件:1.政府购买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协议样式

          2.常州市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协议机构一览表

          3.江苏省基本避孕服务年报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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