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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2-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2〕132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2-08-24 公开日期:2022-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2〕132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旅行社:

自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以来,全市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呈现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省文旅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辖市区要认真分析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各方合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坚持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谋划,坚持综合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实施信用管理措施。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不得以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招徕游客。压实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接待等各环节的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警惕超低价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防止上当受骗。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倡导旅行社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

二、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技能与服务质量;针对无证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场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执法保障。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加强导游管理,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参与带团,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做到规范服务。 常州市导游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导游自律与自制,维护导游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常州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

三、聚焦重点,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收取“年龄附加费”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聚焦群众关心的养老诈骗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文旅领域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诱骗老年人旅游、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和奢侈品等商品、以免费旅游向老年人推销旅游路线等违法、诈骗行为,及时发布指导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要紧盯网络舆情,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四、精准施策,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辖市区要继续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指导旅行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实时关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根据有关跨省旅游暂停地区信息提示,及时调整团队行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强化旅游包车和旅游团队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司机,合理规划旅游线路,防范安全风险。督促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尽到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反应和妥善处置。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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