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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4万吨醋酸纤维增塑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6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1-01 公开日期:2012-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南京英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4万吨醋酸纤维增塑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4万吨醋酸纤维

增塑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4万吨/年醋酸纤维增塑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南京英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447.1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双环戊二烯直接加成法,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对工艺系统采用自动控制装置;搅拌机、空压机组等部分设备采用变频器控制,选用高效系列电动机等节能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本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应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管理,强化相应的节能管理措施。

    (二)项目中天然气消耗是第一大能耗,请加强与当地燃气公司衔接,确保天然气供应。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4万吨/年醋酸纤维增塑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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