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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21年5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1-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1〕120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1-06-16 公开日期:2021-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结果。
关于公布2021年5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常住建〔2021〕120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开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今年5月开始,我局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我局4-5月共自查了市区9个项目(标段),抽查了辖市区4个项目(标段)。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的月度自查情况由其自行公布。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时也发现个别项目的某些条款未执行相关文件政策;个别评委和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中存在差错,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招投标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文件方面

1.暂估价招标不规范。对暂估价(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时,存在招标人仅仅为发包人的情形,未严格落实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也与施工合同归集系统中签署分包合同的主体不统一。

2.设备招标不合理。设备采购项目依照施工招标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并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设定为审定总价的5%,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3.异议投诉描述不合法。招标文件中描述“公示期满后,将直接公布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中标结果或因法定情形顺延中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内容不严谨。市政项目的招标文件,描述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信用分系数/100,市政项目没有信用分系数。

5.做法描述不实。招标文件中描述“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市交易中心四楼大厅核对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费用”“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等内容,不存在上述做法。

6.条款有缺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缺少“请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妥善保管好《电子投标保函回执单》,如在开标时发生投标保函异常查询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该回执单作为查询投标保函的依据”条款。

7.引用失效政策文件。招标文件描述关于农民工工资账户内容时仍引用常建〔2018〕27号文,该文件已废除,目前执行的应为《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常住建规〔2020〕3号)。招标文件中涉及年度投标保证金事宜,我局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号)中早已明确“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不再实行”。招标文件存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等内容,施工合同备案早在2019年就已取消,招标文件未执行国家政策。

(二)开评标方面

1.评审不认真。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逐一评审,遗漏审核施工工期,造成评标错误。招标代理人员在收到异议后,未及时通知负责系数抽取工作的人员,暂停系数抽取工作,最终项目流标。

2.开评标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投标人投标资格资料的缺失;同时在资格审查的集体评审意见尚未产生时,有评委就单方面通知代理工作人员开始系数抽取工作。代理工作人员听取了评委的口头通知,未收到资格审查的集体评审意见,就组织系数抽取工作,最终项目流标。

3.招标代理工作不仔细。在开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区间和数量抽取B值,最终项目流标。

三、处理意见

1.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华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扣除相应分数。

2.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一标一评”中对青洋中路以西、离宫路以北(DN060306-02、DN060306-04)地块建设项目02地块智能化分包工程的2位评委每人扣除15分;对江苏省大运河常州龙游河文化休闲旅游提升工程景观及配套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的5位评委每人扣除10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制度执行到位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开评标管理

1.为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有关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员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见证室通过数字见证系统与评标室联系相关工作。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仔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完整的纸质招标文件给评标委员会,但不能仅仅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3.为保证开评标程序严谨,只有评标委员会一致确认可以开始抽取系数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才能通知代理工作人员开始进入抽取系数的环节。

(二)规范招标文件

1.为保证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对国家或省、市已取消的政策或文件不应再编写在招标文件中。

2.为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应编写“公示期满后,将直接公布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中标结果或因法定情形顺延中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内容。

3.关于ABC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9〕230 号)执行,其中“下浮率△调整范围在±5 以内”仅适用的是市政(绿化)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下浮率△按照2021年4月2日我局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4.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请相关人员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4月2日我局和市政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为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应特别关注对国家、省、市级文件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5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5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1

市区

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

市区

常州市老城厢清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3

市区

常州市工人文化宫大会堂及辅房建筑和环境整治工程装饰装修分包工程

4

市区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5

市区

常州市血库异地新建项目市政总承包

6

市区

横林中学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7

市区

江苏省大运河常州龙游河文化休闲旅游提升工程景观及配套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

8

市区

青洋中路以西、离宫路以北(DN060306-02、DN060306-04)地块建设项目02地块智能化分包工程

9

市区

常州市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工程机电安装及消防分包工程

10

武进区

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武进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11

溧阳市

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食品药品综合检测楼及室外附属工程

12

金坛区

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施工总承包

13

新北区

商用车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研发楼、员工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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