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推动武进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进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武进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常州市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工作规定》(常人社发〔2015〕293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核发权限,负责做好武进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和非在校学生等人员的初、中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工作(统一鉴定职业除外),做好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并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要求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加强辖区内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反映。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新版证书核发工作,如我市相关规定与上级新出台规定有不符之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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