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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
索 引 号:01410971X/2016-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6-11-22 公开日期:2016-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59号)、《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常财工贸〔2015〕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常州市公交购车、政策性亏损专项资金2016年度使用预算进行公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59号)、《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常财工贸〔2015〕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常州市公交购车、政策性亏损专项资金2016年度使用预算进行公开:    

资金名称

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

常州市公交购车、政策性亏损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59号)

1、《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常财工贸〔2015〕113号)

2、《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常交财〔2016〕3号)

资金规模

8000万元

28000万元

补贴内容

航班航线补贴

以公交服务各区的行驶里程,作为各区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分担依据,市财政分担的部分

    附件一、《常州市培育航班航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1〕59号)

    附件二、《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常财工贸〔2015〕113号)

    附件三、《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常交财〔2016〕3号)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22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财〔2016〕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市区公交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制定《常州市公交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运营、服务、安全、效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促进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常州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公交公司(含巴士公司)。每年度为一考核周期。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公正、客观的进行考核,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    

    (二)科学合理原则。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适度激励原则。考核应当具有适度的激励和约束效果,鼓励公交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效率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市财政局、武进区、新北区为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公交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二)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三)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四)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条考核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市运管处负责对营运发展、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

    (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处负责对安全指标进行考核;

    (三)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负责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考核;

    (四)市财政局、武进区、新北区派人参与各指标考核;

    (五)考核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可量化、可分解、可延续、突出重点、操作精简、体现目标管理的原则设置。

    第八条 公交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由四大项、二十一小项组成。四大项分别为运营发展、服务质量、安全稳定、经济效益,其中运营发展指标细分为六项,占比20%;服务质量指标细分六项,占比26%;安全稳定指标细分为六项,占比24%;经济效益指标细分为三项,占比30%。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对公交公司在线路布局、运能分配、科技发展、服务水平、安全管理、社会责任以及投入产出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 由于公交行业发展情况变化较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考核年度年初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设置考核目标值,并与公交公司签订或下达考核目标责任书。在考核年度内,对于事先无法预见的事项影响公交公司年初考核目标值的,由公交公司提出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目标值,签订或下达考核目标责任书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年度考核方案中乘客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独立的中介评价。中介机构制定满意度调查方案并征求企业意见后实施,根据具体调查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形成评价结论,于考核年度12月底前将评价结论提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公交公司负责提供考核年度内相关统计材料及审计报告,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考核小组办公室,或按考核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月报送有关资料。

    考核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给予评分,对照考核目标形成考核意见,并将指标评分和考核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指标评分及考核意见应当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出具考核结果。对指标评分有异议的,可以到公交公司核实有关情况,公交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交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领导小组应当书面向公交公司说明理由。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公司运营绩效划分为优秀(100分及以上)、良好(90分-100分)、合格(80分-90分)及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层次。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的办法,考核结果与政府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奖励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不高于3%的绩效奖励;良好的,给予不高于2%的绩效奖励;合格的,不给予奖励;不合格的,给予1.5%的处罚。奖惩结果在考核结果公示结束一周内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可将考核结果与公交公司总经理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在董事会确定基数的基础上上浮5%;良好的上浮3%;合格的扣减3%;不合格的扣减5%。薪酬发放比例由两部分构成,平时发放董事会确定基数的60%,考核结果公示结束一周内发放余下的40%。

    第十九条 公交公司应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公司合法权益的,应暂停其考核工作,并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交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小组办公室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中介机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目标值

1

运营发展(20分)

客运量

万人次

指报告期内公交企业运送乘客的总人次。

每高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的,减0.5分,扣完为止

3

 

2

单位里程客运量(政府指定性新辟线路除外)

人次/百公里

考核周期内的客运量与行驶里程比值。该指标用于评价线路布局合理性、营运里程利用效率、运力调配管理水平(单位里程客运量=客运量/运营里程)

每高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的,减0.5分,扣完为止

4

 

3

站点覆盖率

%

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与中心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之比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3

 

4

新购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

%

每年新购的新能源车与每年新购车辆总数的比值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5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3

 

5

GPS覆盖率

%

运营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的比例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2

 

6

重点目标工程完成率

%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交通局重点工作目标

完成100%,达标;100%>完成率≥95%,扣1分;95%>完成率≥90%,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5

 

7

服务质量(26分)

乘客满意度

%

以第三方调查机构的数据为依据

每高于考核值1个单位,加1分,最高加2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5

 

8

乘客投诉率

次/百万人次

交通主管部门通过96196及其他渠道获取的投诉总数与客运量的比值

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超过考核值1%,减0.5分,扣完为止

5

 

9

首末班准点率

%

始发站首末班准点发车车次与计划发车车次比值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5

 

10

设备设施完好率

%

检查车载设备达标辆次与检查辆次的比值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2

 

11

违反运输法律行为规范

宗数

违反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运政部门处理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等违章行为的次数

发现违规现象扣5分。未发现违规行为则不扣分。

5

 

12

车辆、车厢整洁合格率

%

检查达标辆次与检查辆次的比值

高于考核值不加分,每低于考核值1个单位,减1分,扣完为止

4

 

13

安全稳定(24分)

单位内部职工工伤死亡事故

宗数

发生内部职工工伤死亡事故

未发生视为达标,不加分,发生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4

 

14

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人/千万公里

按国家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低于考核值不加分,超过考核值1%,减2分,扣完为止

4

 

15

重大伤亡事故

宗数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

未发生视为达标,不加分。超过1人扣2分,扣完为止

4

 

16

重大火灾事故

宗数

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营运车辆火灾事故

未发生视为达标不加分,发生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4

 

17

百万车公里违章

宗/百万公里

交警部门处理闯红灯、违停等违章数据

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2分。每超过考核值1%,扣0.5分,扣完为止

4

 

18

企业重大不稳定事件数

宗数

出现公司职工群体性上访(聚集赴京去省集访滋事案件)、重大劳资纠纷、线路停驶超1小时等

未发生视为达标,不加分,发生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4

 

19

经济效益(30分)

人车比

人/车

公司职工人数与运营车辆的比例,是评价公交企业工作强度、管理效率的指标

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3分。每超过考核值1%的,减0.5分,扣完为止

8

 

20

千车公里运营成本

千车公里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标准换算里程

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4分。每超过考核值1%的,减0.5分,扣完为止

12

 

21

利润总额(不含油补)

万元

利润总额=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收益

每低于考核值1%,加0.5分,最高加3分。每超过考核值1%的,减0.5分,扣完为止

10

 

注:因财政补贴和中央油补未到位产生的合理成本不计入考核指标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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