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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6-28 公开日期:2017-06-3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10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务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提速增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电子签章、签名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实行市、辖市(区)两级建筑施工图、消防设计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卫生和信息基础设施施工图“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变传统的“人带着图纸跑”为“图纸在网上走”,有效解决辖市(区)“联合审图”功能不全、部门审查信息共享不够和图纸运输、存储、人工盖章不便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压缩审图时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市和辖市(区)施工图“一窗受理”。市和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联合审查”综合窗口,负责报件受理、网上申报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市、辖市(区)两级图纸审查联审联动,建设单位的各类施工图可在所在辖市(区)就地一次性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同步审查,审查意见由综合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反馈。
  (二)统一建设全市数字化“联合审图”平台。根据《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规程》(详见附件)开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推动全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监管部门与联审平台有效对接。市、辖市(区)两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监管部门从统一入口登录平台,即可实现无纸申报、数字传输、网上审查、网上反馈、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行业监管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纸质蓝图报审、现场受理、审查监督模式。
  (三)统一公开各部门设计图纸文件审查信息。加强审查机构审查信息的实时比对,互查互动,对有异议的审查意见及时沟通交流、统一意见。放宽“联合审查”机构的阅图权限,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限于审查与本机构相关的数字化设计图纸文件,也可查阅建设项目所有报审的设计图纸文件,杜绝“同一项目报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计图纸文件内容不一致”现象。
  (四)统一实行设计图纸文件数字化交付。设计图纸在设计、申报、审查、反馈等环节中统一以PDF文件格式进行传输,防止传输审查过程中任意改动、图纸失真等现象发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章条例》有关规定,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报审的PDF设计图纸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以保证设计文件数字化后的合法、真实、有效。
  三、实施步骤
  (一)建设准备阶段。2017年下半年,对各参审机构数字化审图需求进行调研,完成全市数字化“联合审查”平台需求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程序报批,启动平台建设。
  (二)局部推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域先期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实行纸质蓝图和数字化报审双轨运行,为“联合审查”平台上线运行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数字化“联合审查”平台建设工作,推行数字化“联合审查”,原则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文件须数字化交付。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审改办和市政务办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联合审查”平台建设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统筹安排;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局、规划局、民防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经信委、卫计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应用推广;加强对设计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业务协同、网络对接、管理衔接等工作,提升设计单位应用数字化“联合审查”平台的水平。
  (三)强化成果运用。明确以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查”综合窗口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相关审批依据,并在后续监管和竣工验收阶段,充分运用数字化联合审图成果,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各地、各部门推进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和成果运用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规程


  附件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提速增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围绕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设计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网络传输、存储、审查和管理,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数据真实准确、操作便捷高效、过程动态监管、信息共享透明的活动。
  2.编制依据
  《建筑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及现行工程建设各类标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2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专业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同时进行审查,经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
  4.总体要求
  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需要实现无纸申报、数字传输、并联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等功能,达到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目的。
  5.技术要求
  5.1系统功能指标
  5.1.1接收、确认、下载上传的待审查文件
  有相应的功能模块为设计用户提供导入、整理、上传待审查文件,并支持各种文件格式,包括DWG、PDF、TIF、DOC等;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接收建设单位的确认信息,在得到确认信息后将施工图状态变为待审查机构签收;有相应的功能模块为审查机构提供电子交互文件下载服务。
  5.1.2提供审查文件签收、信息查询服务
  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接收审查机构上传的签收信息,用于记录审查机构审查的时间起点,表示其施工图审查工作正式开始,便于管理部门监管;有相应的功能模块向各类型用户提供设计单位上传、建设单位确认以及审查机构签收等业务节点信息查询服务,以了解审图的时间进度。
  5.1.3上传、接收、查询、下载审查意见
  有相应的功能模块上传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及其告知书、审查起止时间、审查暂停时间、可备案的施工图信息等业务信息,并提供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用户对审查意见的接收、查询和下载。
  审查意见数据中应包括位置标注、图源信息、意见文字、意见类型,用于告知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的哪个位置存在哪些问题。审查意见一般是矢量图层的形式,需与电子图叠置在一起阅览。审查告知书是以文字方式描述审查意见以及相关说明的文档,由审查意见(文字)、告知内容正文、类型组成。
  5.1.4支持设计单位回复意见上传
  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支持设计等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上传,并在系统服务端接收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可以是文字或更新审查文件方式。
  5.1.5电子签章
  数字化审查系统采用由国家认证的ca机构颁发的证书。
  5.1.6访问、推送相关业务信息,与外部系统进行交互
  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支持访问获取其他业务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并将数字化审查系统中生成的数据组成接口支持其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访问,或者将数据推送至网络支付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
  5.2系统性能指标
  5.2.1硬件要求
  (1)客户端硬件配置
  双屏工作站:CPU:高主频i5或以上
  内存:4G或以上
  显示器:两台1920*1080P以上分辨率显示器(25寸或以上)
  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
  显卡:2G显存及以上
  硬盘:500G或以上
  (2)服务器存储系容量不少于为12TB,服务端网络具备BGP多线支持,网络带宽单位不小于100Mbps。
  5.2.2系统平台
  (1)支持跨平台部署,支持分布式集群部署,采用B/S结合C/S的模式结构;
  (2)客户端浏览器支持主流浏览器,全面兼容Html5等主流技术规范;
  (3)采用组件化、面向服务的设计模式,可做到灵活扩展。
  5.2.3系统稳定性
  (1)能可靠稳定运行,有效运行时间99%;
  (2)具备连续10000小时以上连续运行不关机,不重启,不宕机;
  (3)故障平均间隔时间:>100天。
  5.2.4系统吞吐量
  (1)页面功能访问<3秒;
  (2)支持并发500以上的用户访问;
  (3)支持每秒5000次以上的查询访问。
  5.2.5统计性能
  生成统计表单张生成时间<10秒;
  统计分析时间<1分钟。
  5.2.6数据备份
  有完整的数据备份方案,对数据可以根据其热度、时间等采用不同的策略制定相应的备份方案;
  可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资源类型制定不同的数据老化时间;
  可以年为单位,充分考虑数据备份的增量压力,按照年度对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5.2.7信息安全
  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与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并在投入使用前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自评估。
  5.2.8数据审批
  可定制数据审批规则;
  可创建自由定制的数据审批流程;
  可建立与身份认证、角色权限分配、业务流程、审批规则等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5.2.9业务流程管理
  可定制业务流转机制;
  可与身份认证、角色权限分配、审批规则等相结合实现高效、可靠的业务流转。
  5.2.10系统字典集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字典集;
  系统数据的规范均以字典集作为数据标准;
  字典集可根据业务标准的变化进行修改。
  5.2.11标准化、可扩展性
  数据标准分类及内容应该覆盖当前管理工作范围,信息代码标准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用户扩充应严格按照标准的编码原则进行。
  应提供统一的接口数据发布规范,保证平台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对外部系统的支持性,对数据中心的各类数据进行封装,并提供数据访问和维护接口。应通过统一权限分配系统认证外部应用对数据接口的访问,并通过统一数据交换接口对数据的规范进行验证,保障接口数据的访问的安全性。
  6.纳入联合审查的施工图审查范围
  6.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应当提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包括: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方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6.2消防设计审核
  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外,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6.3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有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建设工程,应当提请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6.4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
  应当申请专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包括: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
  (2)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建设项目。
  6.5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需要,卫生和信息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纳入联合审查。
  7.申报要求
  7.1申报表格
  (1)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可选)
  (3)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申报表;(可选)
  (4)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申报表。(可选)
  7.2共用附件材料
  (1)设计合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外省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项目提供进市单项工程备案审批表);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前置审查已通过并盖章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5)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规划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供);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可由规划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供);
  (8)手续申报授权委托书。
  7.3个性附件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可选)
  (2)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3)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建筑方案施工图、审查表及回复单(原件);(可选)
  (4)人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附件;(可选)
  (5)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可选)
  (6)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可选)
  (7)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可选)
  (8)装饰、装修等专项工程需要的资料(详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网站“各类工程报审施工图时分别需要提供的送审资料”)。(可选)
  7.4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7.5按照简约、便捷的要求,以上申报表格和材料应逐步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的方式调取,减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申报材料数量。
  8.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间
  8.1建立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通过客户端进行账号注册,创建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文件资料。
  8.2启动审查程序
  设计单位登录客户端,分类导入相关施工图,由建设单位确认后点击送审。
  8.3首审(5个工作日)
  (1)各审图机构登录系统,对施工图数量、施工图内容等规范性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自点击签收下载,开展数字化并联审图,审查计时开始。
  如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或缺少,可退回给建设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修改补齐后再行受理。修改补齐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2)各审图机构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传到系统平台,如未按时上传审查意见,视作没有意见。联合审图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各审图机构的意见内容进行汇总,同时生成审查意见告知书,发送给建设单位。如各审图机构对审查范围交叉部分提出的审查意见有出入,则由建设审图机构牵头召开现场联审会,将最终的专家统一意见标注到施工图中。
  为保证审查质量,大型项目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3)建设单位签收审查意见告知书后,由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并及时回复。施工图修改的时间不计入联合审查的时限。
  8.4复审
  (1)各审图机构签收审查意见回复单,进入施工图复审阶段,审查计时继续。各审图机构提交复审意见。若施工图已按审查意见修改到位,点击审核通过。(一次复审通过2个工作日)
  若施工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需要设计人员做回复和施工图更新的,仍按前述流程进行,此过程可重复多次进行,不再计入审查时限,直至所有施工图都审核通过。
  各审图机构在复审中不得对已按审查意见告知书修改到位的施工图提出新的修改要求。
  (2)当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歧义时,可以提请审查暂停,由建设审图机构牵头组织相关审图机构专家,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核对并作出明确答复。
  8.5办结
  (1)技术性审查通过后,审图机构提交审查合格文书,同时上传加盖了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供建设单位进行下载打印。
  联合审图窗口人员登录签收审查合格文书,打印合格证(意见书、许可决定)(系统外操作),向建设单位发送审查合格通知和缴费通知。
  (2)建设单位接收审查合格文书,通过系统关联的线上支付平台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
  (3)由联合审图窗口负责通知领取盖章后的纸质合格证(意见书、许可决定)等材料,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用EMS邮寄。
  (4)建设单位确认领取审查合格证(意见书、许可决定)后,系统自动将合格证(意见书、许可决定)、审查意见汇总记录、设计施工图更新记录等所有审查相关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项目进入归档备案阶段。
  8.6信息即时交互
  在整个数字化审图过程的任意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均可通过系统内的沟通窗口,对施工图的发送、审查的信息、内容的修改等情况进行在线留言和即时交流。
  9.附则
  9.1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除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进行业务操作的客户端,还应有相应网站,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查询、审图环节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六公开”内容的发布等。
  9.2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平台应加快实现与规划等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环节中的数据共享。

  9.3经各审图机构确认的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逐步实现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提升数字化施工图的效用。

  附录:施工图设计数字化联合审查流程示意图

     数字化审图业务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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