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将改革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始终,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统领,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大力实施“争先发展战略”,提升发展层次,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增强社会救助保障功能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要求,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市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至1500元/年。
2、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市区困难群众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由70%提高至80%。探索“支出型”困难群体救助办法,试点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
3、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完成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与工作经费。金坛市、溧阳市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各自市域范围内实现申请困难救助家庭信息联网比对。
4、增强防灾减灾工作能力。继续开展市区自然灾害保险工作,金坛市、溧阳市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灾情管理工作培训,提升灾害信息管理水平。推进减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工作,新增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
二、完善适度普惠福利政策
5、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了解困境儿童生存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儿童福利督导制度,金坛市、溧阳市新建儿童福利院或在福利中心设立儿童福利部。
6、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工作,关心困难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贫困单亲母亲、失独家庭和艾滋病患者等群体的生活。
7、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推动建立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强化慈善“六助”成效,优化救助细则,拓展救助项目,打造一批投入少、见效快、利长远的慈善实体项目。抓好福彩发行,为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公益金。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8、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新增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2家、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由80%提高到90%。创建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个。丰富虚拟养老服务内容,安装5万户老年人家庭呼叫设备。
9、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总数达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8.4张。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辐射能力,市德安医院新院、市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和溧阳市社会福利中心竣工投运。以辖市(区)为单位,加快农村敬老院的资源整合和提档升级,使之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出台医养融合发展政策,实现养老领域与医疗领域机构共布、床位互认、政策互通、双向转送、挂钩帮扶、人员互派、救助联动、学科共建、产业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财政资金更多地向护理型床位建设倾斜,明确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继续开展护理型床位改建工作,市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11、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500名,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责任险覆盖面,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举办全市首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岗位范畴,设立政府特殊岗位补贴,稳定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快老年大学改扩建项目建设,使更多老年人老有所学。
12、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建立健全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行业管理体系,成立养老服务协会,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设质量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
13、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举办第二届养老产业招商会,扩大招商规模,到2014年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床位总数的25%以上。
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14、理顺社区发展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社区建设推进会,制定出台相关专项文件,系统解决社区硬件投入、社工队伍建设及社区事务准入等一系列制约性难题。
15、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涵,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6%和95%以上。
16、试点“政社互动”。加快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组织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政社互动”机制,每个辖市(区)选择一个街道(镇)开展试点,进一步厘清行政事务、政府委托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职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达到“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17、加快“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搭好社区基础平台,全市96%的城市社区和95%的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标到400平方米以上。加快建设社区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对接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形成“三社”互补互促的良好局面,培育品牌社会组织10个。
18、推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定并公开社区准入目录,梳理剥离社区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类工作机构,精减归并各项考核评比,严格准入新进社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以居民满意度和社情民意知晓度为导向的社区考核体系,引导居(村)委会关注民生、服务居民,让社区回归自治。
19、提升社区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构建社区“党务、居务、事务、服务、财务”“五务”一体的综合协同共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民生档案便民服务系统,实现“就近查档、就近出证”一站式服务。积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社区100%启用电子台账。
五、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20、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改革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21、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2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建成常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打造为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场地、专业辅导、信息、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到2014年底,各辖市(区)分别建立一家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基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全市每万人拥有各类社会组织数10.9家。
23、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修订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评分细则,充实评估专家队伍,实现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动态管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新增4A级社会组织40家以上;到2014年底,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应评社会组织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
24、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编制有能力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参与制定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重点列出一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25、深化双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2015年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抓手,制定落实双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凝聚军民融合式发展整体合力。深入开展双拥文化建设,凸显常州双拥文化特色品牌。
26、完善落实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两参”人员补助金纳入自然增长机制。深入开展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建立完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依托基层社区,建立社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27、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出台《常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扎实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参训率达80%以上,“两证”获取率95%以上。
28、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地方性津补贴经费保障待遇。加快军休服务信息化、社会化和网格化建设进程,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军供站建设向现代化发展转型,确保官兵满意率达95%以上。
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9、做好区划和地名工作。稳妥推进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深化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地名文化保护成效,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做好宁常线、天钟线、天戚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提升平安边界创建水平。
30、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以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为抓手,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市婚姻协会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婚姻论坛、婚博会等公益活动,倡导低碳环保的现代婚俗文化。完善收养政策,推广收养评估试点制度,规范收养行为。
31、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工作新机制。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出台生态葬鼓励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生态节地试葬法和殡葬环保技术改造。
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全面推进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机构,市救助站争创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健全金坛、溧阳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机制。继续开展 “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做好教育矫治和安置帮扶,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
33、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和注册登记等制度。至少培育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家,全市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3.5人。
八、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委、支部班子建设,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党政联席会议开到基层党支部,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
35、实施争先发展战略。围绕现代民政构建,深化民政重要领域改革创新,制定实施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的争先发展战略,高起点、高水平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确保各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36、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民政管理和服务人员,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37、推行依法行政和政策创制。加快推进 “六五”普法进程,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及时更新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责。提升民政政策创制水平,明确政策制定规范,做好分析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实施效果跟踪。进一步创新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38、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制定下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强化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风示范创建,确保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满意率达92%以上,行风建设达标率达98%以上。市德安医院、市福利院建设工程创成“廉洁示范工程”。
39、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利用“民政云平台”,建立民政业务基本数据库,按要求、分时序报送主要工作指标和信息,动态、真实反映常州民政的发展情况。完善“民政云平台”功能,实现常州民政门户网、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省民政厅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应用互通,同时实现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民政信息网络体系的贯通。利用“12349”民政公共服务热线、民政网站等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综合性民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大平台,建立民政数据中心,接收、存储和管理支撑民政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的各类民政基础数据、专项业务数据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民政业务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
40、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经费使用、分配的公开、透明、有效。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有效盘活资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及时做好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定期报表制度、数据动态管理制度、部门协调制度、质量评估与通报制度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相统一,不断提升民政统计分析水平。
41、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拓展与《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江苏民政》等专业报刊以及《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电台、电视台、中吴网等媒体媒介的深度合作,增强民政工作的影响力。整合媒体资源,切实发挥南大街显示屏、社区宣传栏、重要时点节日的宣传作用,做大做强“都市福彩爱心传递”、846俏夕阳和《常州民政》等宣传品牌。修订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完成《江苏民政》、《快报》和《信息工作通讯》信息报送任务,其中局机关业务处室被录用数不得少于4条,综合处室不少于2条,局直属单位不少于2条,确保信息工作保持党委、政府综合排名20强。
42、开展“现代民政示范县(区、市)”创建。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建力度,细化指标,分解任务,到2014年底,争创2-3家现代民政示范县(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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