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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1-25 公开日期:2021-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建设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常经经发〔202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解决中天钢铁部分产能搬迁后常州市东部供热片区供热缺口问题,依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东部供热片区调整方案》和《省能源局<关于中天钢铁搬迁后供热缺口接续方案建议的请示>回复函》,同意建设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编码:2101-320400-04-01-414776)。项目单位为中天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中吴大道1号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本项目建设2台25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用1备)和1台B3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根据相关规定,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关停中天钢铁集团热电厂#2燃煤机组容量指标用于本项目,符合燃煤背压机组项目容量减量替代要求。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要求,煤炭等量替代未落实的,电网企业不得对其进行并网调度。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了《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替代方案》。江苏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对该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委对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的报告。该项目投产后年煤炭消耗量201100吨标准煤,现已形成煤炭替代总量201533吨标准煤,其中现货量86533吨标准煤,期货量115000吨标准煤。

五、本项目动态投资为340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510万元,建设期利息55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其余80%资金通过银行融资。

六、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武国用〔2006〕第1204036号土地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2020年12月23日)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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