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常经经发〔202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解决中天钢铁部分产能搬迁后常州市东部供热片区供热缺口问题,依据《常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东部供热片区调整方案》和《省能源局<关于中天钢铁搬迁后供热缺口接续方案建议的请示>回复函》,同意建设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编码:2101-320400-04-01-414776)。项目单位为中天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中吴大道1号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本项目建设2台25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用1备)和1台B3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根据相关规定,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关停中天钢铁集团热电厂#2燃煤机组容量指标用于本项目,符合燃煤背压机组项目容量减量替代要求。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要求,煤炭等量替代未落实的,电网企业不得对其进行并网调度。常州惠明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了《常州中天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替代方案》。江苏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对该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委对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的报告。该项目投产后年煤炭消耗量201100吨标准煤,现已形成煤炭替代总量201533吨标准煤,其中现货量86533吨标准煤,期货量115000吨标准煤。
五、本项目动态投资为340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510万元,建设期利息55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其余80%资金通过银行融资。
六、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项目运行中,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武国用〔2006〕第1204036号土地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2020年12月23日)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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