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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区域性总部企业(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19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8-03 公开日期:2021-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区域性总部企业(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区域性总部企业(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1〕196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服办〔202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第二批市级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内资总部企业:

(一)申报企业在常州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企业在常州市以外地区投资企业数(占股50%以上)不少于3个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四)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满足申报标准(三)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市外企业和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占申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五)在信用常州平台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不得参评。

二、认定程序

内资总部企业的申报,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奖励的程序进行。

(一)报送材料。申报内资总部的企业,向所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

(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须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注册资本、2020年度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情况、2020年度在本市纳税情况、设立市外企业情况等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和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将企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节点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酌情采取会审、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

(五)奖励。经认定的内资总部企业,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的相关资金奖励和优惠扶持政策。

三、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单位按材料清单(附件1)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1年8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级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潘立,联系电话:85681090。

 

附件:1.申报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所需材料清单

2.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申请表

3.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补充资料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所需材料清单

 

申报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提供合并报表总收入的明细表(列清合并报告内每个单位关联方交易抵销后的收入,收入明细表总数与合并报表总收入需一致);分别提供母公司单体审计报告,及纳入常州市统一核算的企业的单体审计报告(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收入总额达3亿元即可,现代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收入总额达1亿元即可)。

4.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市外企业和分支机构单体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达到剔除关联方交易后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总收入30%以上即可,如市外企业和分支机构单体审计报告中未披露关联方交易金额,需提供市外企业和分支机构税务开票系统中的开票明细及电子版、收入明细账及电子版)。

5.提供附件2中列示的常州市以外地区投资3家单位的营业执照。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项的陈述(附企业营业执照和隶属关系证明)。

7.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补充资料(附件3)。

以上材料需按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上述材料中,除第1项、第7项需收原件(相应栏目加盖红章)外,其余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请加盖红章)。


附件2

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总部

类型

综合型总部企业

功能型总部企业(销售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

物流总部采购总部投资总部其他)

所属

行业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主要

经营

状况

2020

2021年(截至6月底)

实收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员工人数(人)

分支

机构

情况

本市以外地区投资企业(占股50%以上)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数量共________个(其中市外投资企业________个,市外授权管理分支机构________个)

占股比例

列出3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纳税情况(万元)

2020

2021年(截至6月底)

入库税收

入库税收

合计

其中:增值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

申报

单位

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申报总部企业全过程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各辖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件3

常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补充资料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母公司

1

二、子公司(税费交到常州的所有公司)

1

2

3

……

三、分公司(税费交到常州的所有公司)

1

2

3

……

填表说明: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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