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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22〕4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5-05 公开日期:2022-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0号的答复
诸晓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文字规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名应当采取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作为统一规范,这不仅是我国地名拼写的国家标准,而且是经过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议批准的国际标准,全世界都要遵照使用。地名用汉语拼音拼写,代表了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涉及到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国际标准化的问题。
  我市在现行过程中,部分地名标志罗马字母拼写存在与《汉语拼音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另外交通标志、地铁等其他公共领域地名也存在很多参照《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进行拼写的现象。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与国际接轨”海派思想的影响和对接上海等因素,认为地名标志采用英文译写才是与时俱进。二是地名标志设置按照政府职责分工,由民政、住建、交通、文旅、公安等多部门参与,多头管理。三是地名的规范拼写专业性强,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
  二、关于规范社会用语用字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语言文字环境作为城市建设的软环境越发突显重要性。规范社会用字,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不仅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有利于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有利于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近年来,我市根据“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抓手,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有效地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一方面,我市大力整治不规范社会用字,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啄木鸟”以及“不规范用字纠错志愿者”等活动,对全市主要街道、主要公共场所的门楼牌匾、广告、指示牌、标志牌、路名以及拼音标注、外文翻译等不规范社会用字进行大规模的“捕捉”,由市语委协调市市场监督、城管、公安、民政、交通、住建、文旅等部门集中规范整治。另一方面,我们也感到仅仅依靠临时突击治理不能维持长效,为此,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常州市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此外,各有关部门还下发了本部门、本行业的管理文件,加强了对各自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广告用字发布、印章用字的审核以及路名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旅游景点标志牌等用字管理、检查和整改。总体来说,我市规范用语用字走在全省前列,率先被江苏省授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市”称号。
  尽管我市在规范社会用语用字方面做了很多努力,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社会用字不规范乃至某些混乱现象仍然存在,正如委员们在提案中所提及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如大街小巷广告、商店招牌、路名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商品包装、公共场所等滥用繁体字、美术字,乱造异体字、简体字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品位。
  三、关于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问题
  随着文化发展的多元化,语言文字的应用也呈多元化发展。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要求较高的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尤其社会用字管理中英文标注和翻译,专业性较强,一直是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的难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提升文明开放的城市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全面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委员们在提案中所提出的我市一些公共场所中英文标志(译文)存在错误和不规范等现象,市语委办公室十分重视,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对照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446—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全市道路交通、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文化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公园、医院、邮政、通信、金融、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规范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
  十分感谢各位委员及时发现问题,并为我们各有关部门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市语委将协调、敦促各有关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治理,从清理整改、规范源头和广泛宣传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全市语言文字环境。
  (一)摸底排查,及时整改
  根据委员们提案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积极建议,市语委办公室将一一反馈到各主管部门,要求摸底排查,走访调研,全面了解现状,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范围。市语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用字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齐抓共管。同时为节约成本,将有些社会不规范用字整改纳入城市综合改造工程。
  (二)强抓源头,规范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常州市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以及《全面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语委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制。强化政府行为,积极推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尤其是针对不规范社会用语用字进行定期检查整治,形成协调有序的执法监督机制。市委、市政府已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体系,这将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日常工作和管理相结合,继续推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把文字的规范纳入行政许可的审核范围,规定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用字情况一并把关,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的源头管理。市语委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用语用字培训,严把出处源头关。另外,公共场所的广告、招牌、标志牌、指示牌等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因特殊需要使用外文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正确、规范。同时欢迎广大热心市民参与对社会用字情况的监督管理,使新出现的社会用字基本达到规范要求,从而节约行政执法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净化社会文字环境。
  (三)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市语委将进一步深入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常州市《关于加强常州市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标志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用语用字规范,切实提高全社会规范用语用字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和规范应用语言文字的实际能力,为常州“532”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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