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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1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5-22 公开日期:2015-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税收档案管理要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原则同意你局实施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加固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5〕119号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常地税函〔2015〕5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税收档案管理要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原则同意你局实施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加固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汉江路350号,项目主要对你局自有房屋蓝色港湾花园1幢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总建筑面积5444.1平方米,匡算总投资853.6万元,资金由你局自筹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五、本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我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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