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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7-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17〕33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7-07-13 公开日期:2017-07-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常水农〔2017〕33号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市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水农〔2015〕3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7月起开展我市2017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绩效考评(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核)内容

各辖市、区境内农村区域所有农村河道(包括县乡河道及村庄河塘)、圩堤(含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田间工程(含10万方以下塘坝、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四类工程。各地对四类工程的管理和长效管护(不包括专职工程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利工程)工作情况,包括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通用部分考核和工程部分考核两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表》。

    二、考评(核)组织

市水利局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为农水工程长效管护绩效考评的第三方中介机构,7月中旬起中介机构将派考核工作组对各辖市、区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进行绩效考评(核)。考核工作组主要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各地的长效管护情况,完成总体考核。

中介机构每年将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依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通报农水工程长效管护情况,并抄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长效管护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评(核)要求

    (一)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及时通知各相关管护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辖市、区需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表》要求,及时将相关考核材料认真梳理,分类准备,供考核工作组查阅。如在考核期间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认定为未有相关工作资料证明。

    (三)各地配合考评(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化接待、不搞宴请。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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