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企业创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常州市企业创新调查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掌握我市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了解企业创新的类型、成效、合作方式、政策环境、阻碍因素以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等情况。通过调查,进一步完善创新指标体系,准确测算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为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提供支撑和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创新活动相对活跃行业的企业法人。涉及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和省级及以上金融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其他行业企业实施抽样调查,具体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的名单确定。
四、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基本内容,企业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情况,产学研合作创新情况,阻碍企业创新的因素情况,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情况以及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年度统计调查部分内容将作为此次调查的重要补充。
五、调查时间
此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13-2014年度。
六、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市统计局和科技局统一组织,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布置培训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1.11月中旬,市统计部门、市科技部门联合布置调查工作;
2.11月下旬,市统计部门召开全市企业创新调查工作动员会议;
3.12月中旬,根据国家统计局安排确定调查单位名单,各地区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金融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4.12月中下旬,对调查单位发放《致全市企业及企业家公开信》;
5.12月底前,统计部门逐级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到企业调查人员;
6.各地区及宣传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2月上旬前)
1.12月底前,市统计部门完成调查单位摸底调查表设计、摸底上报平台开发与建立、摸底数据汇总分析软件开发与设计等工作;
2.2015年2月上旬前,统计部门完成调查单位创新摸底调查工作,包括摸底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3.各地区及宣传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宣传工作。
(三)填报汇总阶段(2015年2月—8月底前)
1.3月10日前,企业填报数据;
2.4月15日前,统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分析上报;
3.4月中旬—8月底前,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
(四)资料开发阶段(2015年5月—12月底前)
1.5月底前,完成调查课题的申报与招投标工作;
2.12月底前,完成相关分析研究和报告撰写,整理汇编并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七、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上级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八、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统筹安排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统计与科技部门要针对这次调查涉及面广、新生调查指标多、指标内涵复杂等特点,切实组织好各个层次的培训工作,确保指标内涵解释到位、企业调查人员理解到位、广大企业家配合到位。
二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广大企业和企业家主动参与企业创新调查工作。
三是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条件和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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