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过程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属于我市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省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岗位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系列(专业),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岗位的需求自主确定具体要求。
五、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此通知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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