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常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常人社发〔2014〕216号)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全市2014年底前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2015年新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列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参见《常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常人社发〔2014〕216号)规定。
三、考核评估安排
1、11月10日前,各设站单位对照考核评估表评分要素进行自查自评,完成工作总结,建立本单位博士后工作档案。
2、11月1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局对设站单位逐一核实考核评估材料,提出初评等级;指导设站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档案;填报本辖市、区内设站单位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对本地区考核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市直设站单位根据要求完成自评后,将考核评估表直接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11月底前,市人社局组织复评考核,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四、其他事项
1、设站单位台账参考《常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常人社发〔2014〕216号)附件2《考核评估材料要求》。
2、各辖市区考核评估汇总材料主要立足于认真总结和分析博士后工作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对策设想及意见建议。
3、各辖市、区人社局初评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刘晓峰
电话:85681933 QQ:250195466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阅)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表
2.各辖市、区设站单位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3.2015年考核单位名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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